立遗嘱一定需要所谓“证明人”么?

为避免因拆迁利益所引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纠纷,老人及时立遗嘱无疑是重要且有效的途径。但报道中反复强调立遗嘱需要所谓“证明人”,却实属谬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老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不需要任何“证明人”在场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标题:拆迁补偿引纠纷 郑州两兄弟“反目”争遗产

人民网郑州10月13日电 (肖懿木)继承案件多发生在亲属之间,拆迁补偿的争夺纠纷尤其发生在近亲属之间。随着目前城中村改造补偿款的发放,近亲属之间关于继承和分配的问题也日趋增多。今天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类似继承的物权保护纠纷案。

事情还得从1988年经原郑州市邙山区毛庄乡法律服务所调解的一份协议说起。当年已经50多岁的李建国,一直没有娶妻生子,而李建国的哥哥膝下有三个儿子,分别为李国、李顺、李昌,且三个儿子都已各自成家。

为了让李建国老有所依,经过原郑州市邙山区毛庄乡法律服务所调解,李顺夫妇决定赡养李建国,并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李顺夫妇负责所有李建国就餐、看病、生活及李建国后事殡葬等问题的费用,李建国将来逝世后的家庭财产,由李顺继承使用,其他人不得干涉。李国、李昌负责赡养李建国哥哥,李建国哥哥一切财产(包括房产等一切)由李国、李昌继承平分,李顺一概不分。

协议签订后,李顺夫妇主动承担起了照顾李建国的义务,并把他当作自己的父亲照料,直至李建国去世。

2013年,李顺所在的村庄进行城中村改造,按照拆迁政策,李建国遗留的140平方米宅基地应按三层每平方米300元进行空补补偿及奖励。李顺夫妇听到政策后满心欢喜地去领取补偿款和奖励时,却被告知空地的补偿费用15万余元已被大哥李国领走。

李顺夫妇赶紧找到大哥想要回这15万余元,却被大哥一口拒绝。大哥认为地上附属物是当年自己出力给李建国建的,这15万余元应该归自己所有。

无奈的李顺夫妇一纸诉状将大哥李国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李国支付拆迁补偿款15万余元。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李顺就与其叔李建国经原郑州市邙山区毛庄乡法律服务所调解达成的赡养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另按照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补偿并非按照地上附属,李建国宅基地的补偿费、空补补助费等应由李顺继承,现被告李国领走,应予以偿还。故李顺告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等1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李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顺拆迁补偿款15万余元。

继承案件皆发生在亲属之间,这也是此类案件的特殊之处。从大多数继承案件的官司不难发现,官司打到最后,账是算清了,但亲情也算没了,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在经历了官司后,往往是老死不相往来。

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中,多数是因为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家庭矛盾,而父母不给孩子留下遗嘱也是继承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现在很多父母还没有意识到给孩子留遗嘱的重要性,所以多数继承案件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判决。”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个别子女并不满意法定继承的判决,因此导致了亲情之间的矛盾。

立遗嘱往往需要证明人的证明才生效,但很多父母并不走这个程序,或者把这个程序简单化。还有很多父母一段时间跟这个孩子关系好,就给这个孩子立一份遗嘱,过段时间又和另一个孩子关系好,又给另一个孩子也立一份遗嘱。如此一来等到父母去世后,孩子们便各自拿着遗嘱开始争遗产,这种情况往往很难处理,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精一介绍道。

由此看来,对于继承案件而言,不但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更需要社会道德来调节,父母给孩子立好遗嘱尤为关键。“在有证明人的前提下立遗嘱,也是对子女负责任的表现。”王精一表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为避免因拆迁利益所引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纠纷,老人及时立遗嘱无疑是重要且有效的途径。但报道中反复强调立遗嘱需要所谓“证明人”,却实属谬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老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不需要任何“证明人”在场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标题:拆迁补偿引纠纷 郑州两兄弟“反目”争遗产

人民网郑州10月13日电 (肖懿木)继承案件多发生在亲属之间,拆迁补偿的争夺纠纷尤其发生在近亲属之间。随着目前城中村改造补偿款的发放,近亲属之间关于继承和分配的问题也日趋增多。今天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类似继承的物权保护纠纷案。

事情还得从1988年经原郑州市邙山区毛庄乡法律服务所调解的一份协议说起。当年已经50多岁的李建国,一直没有娶妻生子,而李建国的哥哥膝下有三个儿子,分别为李国、李顺、李昌,且三个儿子都已各自成家。

为了让李建国老有所依,经过原郑州市邙山区毛庄乡法律服务所调解,李顺夫妇决定赡养李建国,并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李顺夫妇负责所有李建国就餐、看病、生活及李建国后事殡葬等问题的费用,李建国将来逝世后的家庭财产,由李顺继承使用,其他人不得干涉。李国、李昌负责赡养李建国哥哥,李建国哥哥一切财产(包括房产等一切)由李国、李昌继承平分,李顺一概不分。

协议签订后,李顺夫妇主动承担起了照顾李建国的义务,并把他当作自己的父亲照料,直至李建国去世。

2013年,李顺所在的村庄进行城中村改造,按照拆迁政策,李建国遗留的140平方米宅基地应按三层每平方米300元进行空补补偿及奖励。李顺夫妇听到政策后满心欢喜地去领取补偿款和奖励时,却被告知空地的补偿费用15万余元已被大哥李国领走。

李顺夫妇赶紧找到大哥想要回这15万余元,却被大哥一口拒绝。大哥认为地上附属物是当年自己出力给李建国建的,这15万余元应该归自己所有。

无奈的李顺夫妇一纸诉状将大哥李国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李国支付拆迁补偿款15万余元。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李顺就与其叔李建国经原郑州市邙山区毛庄乡法律服务所调解达成的赡养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另按照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补偿并非按照地上附属,李建国宅基地的补偿费、空补补助费等应由李顺继承,现被告李国领走,应予以偿还。故李顺告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等1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李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顺拆迁补偿款15万余元。

继承案件皆发生在亲属之间,这也是此类案件的特殊之处。从大多数继承案件的官司不难发现,官司打到最后,账是算清了,但亲情也算没了,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在经历了官司后,往往是老死不相往来。

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中,多数是因为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家庭矛盾,而父母不给孩子留下遗嘱也是继承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现在很多父母还没有意识到给孩子留遗嘱的重要性,所以多数继承案件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判决。”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个别子女并不满意法定继承的判决,因此导致了亲情之间的矛盾。

立遗嘱往往需要证明人的证明才生效,但很多父母并不走这个程序,或者把这个程序简单化。还有很多父母一段时间跟这个孩子关系好,就给这个孩子立一份遗嘱,过段时间又和另一个孩子关系好,又给另一个孩子也立一份遗嘱。如此一来等到父母去世后,孩子们便各自拿着遗嘱开始争遗产,这种情况往往很难处理,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精一介绍道。

由此看来,对于继承案件而言,不但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更需要社会道德来调节,父母给孩子立好遗嘱尤为关键。“在有证明人的前提下立遗嘱,也是对子女负责任的表现。”王精一表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