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征地补偿标准方案

昨日下发的《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明确,哈尔滨市将通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逐步提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方案》明确,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将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一折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对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或者社会保障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强行征地;对需要转为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将及时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保障范围。

《方案》明确,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2008年12月31日)报批征收土地的,按以下情况办理: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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