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关系着农民的利益。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工作已经在全国遍地开花,在我国相关的反腐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中,公安部明确提出严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

1、征地拆迁的含义

(1)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拆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2、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加强党组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细化责任,严格考核,严肃追责。要明确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警种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实行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要向局党组报告上一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广大民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和防策反、防渗透、防窃密的能力,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等重大安保活动、“三大战役”工作部署、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等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两项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向局纪检监察述廉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内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函询、问责等制度。

二、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年”活动。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上警示教育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学习案件剖析资料、组织警示教育讨论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教育取得实效。要结合“八闽警营清风颂”廉政文化建设、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等,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培树正气。

6、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局属各单位要切实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紧密结合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实际,从个人岗位、内设机构、本局所、队、室等层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类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完善防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

三、加强执法监察,促进公正廉洁

7、加强执法监察。大力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执法执勤工作纪律,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8、深化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找问题和差距,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开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同时,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产品、乱拉赞助、刑讯逼供、违规进行伤情鉴定、充当非法活动保护伞、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下大气力进行整治。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四、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作风建设

9、加强效能建设。加大治理庸懒散力度,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落实“两个规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绩效管理,完善评估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好导向作用。

10、加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小金库”、公务用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开门评警”活动,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使群众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化解和处理,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年内至少解决两起群众信访案件。

11、深化特邀监督员监督活动。依托县局公众服务网开设“特邀监督员直通车”专栏,定期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视察与明查暗访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发展、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案件查办,确保《纪律条令》落实

12、加大信访举报件核查督办力度。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线索和信访案件的分析研判,提高初核率、查办率和违纪人员处理率。凡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限期办结,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查否而被省厅查实的,要认真查究原因,视情追究责任。

13、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攻坚力度。把2011年作为《纪律条令》的执行落实年,认真贯彻《关于适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六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11〕3号),加大下查工作力度,对领导批办、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以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立案调查,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至少要直接查办1起违纪违法案件。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对不实举报,要及时澄清,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14、规范查案工作。加强案件审理把关,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尚未设立案件审理机构的要成立审理小组,履行审理职能。加强《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运用,落实案件报告制度,提高信息质量和入库率。

六、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执纪监督水平

15、全面推进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警车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警务监督中心建设,打造覆盖全警的信息化监督网络。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用办法,对系统报警提示的可疑问题,要明确监督处理的具体办法,确保监督平台“用出水平,用出效益”;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应用边完善,查找和解决监督的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推进执法监督向深层次领域拓展。

七、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16、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县局要按照中纪委、中组部的要求,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严格执行“5个严禁、l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制度,强化纪律监督。要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纪纪检部门意见工作制度,对征求意见的内容、时限、要求和反映问题的调查、调查结果的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17、健全用人失察追责机制。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于实名举报的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如实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仍坚持提拔,且在提拔后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提名者、调查者、考察者的相应责任。

八、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财经纪律落实

18、推进“审计整改年”活动。按照公安部统一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整改2008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

19、深化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高任中审计比例和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对中央、县级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开展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用到实处;对局机关2010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建设进行审计;对“县局保障性办公用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程序等是否依法依规。加强和改进对特别业务费和掩护性企业审计工作,防止特别业务费随意开支现象。结合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深入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审计活动。

20、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县局要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审计信息管理与作业系统开发进程,努力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执纪查案能力

21、结合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加强县局纪检监督机构建设,凡未按公安部要求编配审计机构的地方,今后要按照审计管辖权限有关规定列入省厅直接审计对象。继续抓好部党委8号文件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县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加强和改进县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年度考评工作。实行纪检组长述职报告制度,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尊重基层首创,加强联系点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公安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五化”建设,实现人员优质化、办公自动化、办案科技化、管理正规化、监督有效化。重点加强执纪查案能力建设,以强有力的执纪查案工作引领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在上述为大家整理公安部严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的相关内容,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的第三条加强执法监察,促进公正廉洁中明确提出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存在各种复杂性的问题,在我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中处于一个风尖浪头的位置上,从上述的意见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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