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建的法定程序

认定一处房屋为违法建筑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要看认定违建的依据,2008年以前的建筑物和2008年以后的建筑物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不同的 ;城市规划区和乡村规划区所依据的文件是不同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依据的文件是不同的等等。行政机关若认定某处房屋为违法建筑,应当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明确注明认定的主体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应当予以记录、复核真实性。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如果行政机关不予采纳当事人的意见,紧接着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逾期不行使权利,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也不能直接拆除,还应当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该决定书应当记载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执行理由、依据、执行方式、执行时间、复议和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名称、印章、日期。上述限拆通知、限拆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法的送达当事人。且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执行。不得对居民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热、停止供燃气等方式逼迫当事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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