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内牛棚突遭拆毁黄牛竟被牵走,如此拆除违建为哪般?

导读:王先生一家2003年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建盖一座牛棚用于养殖,苦苦经营了这许多年,从未有任何机关或个人说这是违法不能做的。突然有一天街道办来人说,上面下文件了,这里变成了“禁养区”,年底之前一定要把牛处理了。时间所剩不多,这可急坏了王先生一家人,可是就在补偿协议商谈之际,上百名不明身份人员突然闯入,暴力强制拆毁牛棚,将王先生饲养的牛全都牵走了!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本文,在明律师黄晓丽为你进行一番剖析。

基本案情:房屋遭强拆,牛竟被牵走!

王先生合法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及土地承包证,于2003年时建盖了一座牛棚饲养黄牛,日子就这样平平安安过去了十多年。直到2017年12月29日的一个早晨,上百名不明身份人员突然闯入牛棚,将王先生的牛棚全部拆除并将其饲养的黄牛全数带走,至今下落不明。

这是因为该市为推进养殖场关停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为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从2017年6月开始区综合办公室就相继发文,明确了王先生搭建牛棚的土地范围属禁养区,应实行关、停、转、迁。期间王先生不断与其所属街道办协商拆除、补偿事宜,但双方尚未达成满意的结果,此事便暂时搁置了下来。然而牛棚与牛的去留问题始终是亟待解决的事情,王先生为此多方努力,可是从未就此签订任何补偿损失协议或者同意拆迁的协议书。在此事没有定论的情况下,街道办就这样暴力强拆牛棚,强行牵走黄牛,王先生惊愤之下,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希望黄律师能够用她多年的维权经验为王先生和他的黄牛讨回公道。

律师代理:牛棚也不得随意强拆

黄晓丽律师接受王先生的委托后,经过前期调查,发现街道办仅作为推进养殖场关停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但却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且该牛棚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认定其系违建。于是,在黄晓丽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

而街道办却口口声声说与王先生已经达成了协议,其拆除牛棚属于“帮拆”。由此可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被告与原告是否达成拆除牛棚及相关补偿协议,被告的拆除行为究竟是一种帮助行为还是强制拆除行为,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本案的被告无强制拆除的职权,在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情况下,对原告搭建牛棚采取强制拆除行为属超越职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王先生牛棚的行为违法,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

而令我们深感遗憾的是,委托人牛棚内饲养的黄牛已经被强行宰杀。在明律师已帮助委托人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办理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这起不同寻常的养殖用房违法强拆案件。

 

养殖场拆迁

 

法律分析:强拆牛棚毫无依据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对公民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对行政权力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本案中被告在庭审中提供的关于强拆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在2017年颁布,本案中被非法强拆的牛棚是王先生于2003年修建,至被拆除已经有15年之久。如果用刚颁布的规范性依据来约束王先生15年前的行为既是强人所难也不符合基本的法治精神。

另《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王先生所建的牛棚是合法的,且在庭审过程中街道办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牛棚已被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建设。建筑物是否合法的认定应当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且本案是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街道办应当举证证明涉案牛棚是违建,在其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明拆迁律师黄晓丽通过本案想告诉大家的是,这种打着禁止饲养畜禽的旗号,行强拆房屋之实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委托人与对方是否签订了补偿协议暂且不论,单单是没有强拆职权,却越权拆除房屋这一行为,就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如果你也正面临这一情况,千万不要惊慌,更不要试图与对方的几百号不明身份人员硬碰硬,非法强拆的一方都是有备而来的。在保证自身的安全的情况下,我们要拿起手机将现场拍摄下来。请注意,你需要拍到强拆现场完整的样子,最好能够拍到强拆人员的清晰正脸,以及能够证明他们身份的任何车辆、制服、对话等等,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利剑。

“违法者应当比守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才能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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