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拆迁方惯用的6大拆迁陷阱!

  一、房屋拆迁中,拆迁方惯用的6大拆迁陷阱!

1、拿过期的征地批文征地

征地批文在征地拆迁中起着绝对性的作用,而且也是征地拆迁中的核心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征地批文相关部门就不能征地,强行要实施征地,就是违法行为。可是在实践过程中,有的拆迁方除了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以外,还会拿着过期的征地批文进行征地。

同时在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了,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违建可不走法律规定的程序即可拆除

现如今,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通常都会把无证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在我国没有证的房屋非常的多,不过对于这种无证房屋,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没证的房子必须要经过调查确认后再进行处理。不管是真违建还是假违建,拆迁方都应该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也就是说,在没有履行合法拆除手续之前是不能进行强拆的。

即便是认定成了违法建筑,也并不意味着就能够随便拆除。拆迁方在拆除违法建筑之前应当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在拆除真违法建筑之前应该要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3、先拆迁后补偿这是规定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可是实践过程中,拆迁方经常在双方就补偿一事未达成一致的时候就强拆老百姓房屋,这无疑是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拆迁方要求先拆房再补偿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在有效的期限内提起诉讼。

4、断水断电断路

经常性的断水断电,施工不小心把路给挖了、堵了,这是拆迁公司惯用的招数,因为他们很清楚,断水断电度断路会影响你正常的生活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法坚持就会做出让步无奈签字。这里要提醒广大朋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停民水民电!遇到这种情况,及时联系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为自己争取主动权,运气好还可以得一笔民事赔偿。

5、违法偷拆

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不是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除,而是指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偷偷的把你的房子拆掉。遇到这种程序违法,马上找律师!一旦超过时效,连律师都帮不了你了。行政诉讼一般都是“民告官”,而拆迁律师就是“民告官”主力军的前锋!所以不存在你找了律师之后,律师不作为的现象。

6、违章建筑

一旦开始拆迁了,拆迁方最先开始审查你的建筑,并且根本不考虑历史原因,而是一味地强调、夸大你建筑存在的某种问题,让你心虚,让你害怕,最后在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上面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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