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遍方法:拆违促拆迁,违法!

导读:这几年,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重要阶段。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社会的过程中,在这个不断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征地拆迁逐渐成为了普遍的并且大众化的现象。征地拆迁有着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问题。目前,在拆迁中有一种普遍的情况,那就是政府直接认定无证的房屋属于违建。但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吗?

【基本案情: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

王女士是安徽省宿州市某县某村的村民。2011年王女士出资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新房子,面积约500平方米。由于经济发展,某村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2017年12月底,县政府张贴了征收公告,明确王女士的房屋所在地属于征收范围内。但是在政府调查测绘阶段,却认定王女士的房屋属于违建,并出具了违建认定书。随后在县拆迁指挥部参与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王女士的房屋强行拆除。由于认定是违建,政府不给王女士任何补偿费用,严重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王女士无奈,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问题是在实践当中有一些征收方打着查处违建的幌子实施强拆,尤其是在面对无证房屋的时候。那么无证房屋一定是违建吗?对无证的房屋一定进行强拆而不予补偿吗?

答案是很清楚的,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建,更不能一概不予补偿。无证房屋的形成原因有很多种,事实上,并非所有手续不齐全的房屋都属于违法建筑,或者都是在征收范围确定之后恶意抢建起来的。例如很多八九十年代建设的企业,为了节省开支投入生产,在取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之后,并没有办理规划的审批文件或者房产证。对于这类型的企业,在企业成立之初以及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十多年来,政府都没有按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当时的政府是默许这种情况的存在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办理规划许可的审批上,我们国家的立法也是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八九十年代,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政府对于规划、施工等审批的要求并不那么严格。还有一些居民为了改善计划经济时代分房面积过小,不能解决一家人的实际居住的问题,自己花钱在院落内建设房屋。因为特定的历史原因及几十年的居住事实,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也不能简单地将这些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拆迁

【法律分析:处置违建的3大关键步骤】

(一)调查取证。对群众举报、行政机关日常巡查发现、媒体曝光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规划或者城管部门需要调查当事人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供居住,房屋面积、用途(是出租,还是自住或者商用)等,在事实认定准确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作出违建查处的决定。

(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要书面催告。在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将催告送达当事人,履行书面催告的程序。这一点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中。而在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强制拆除行为作出前,行政机关还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涉案建筑。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以违代拆”,还是要尽早采取应对措施。用对方法才能让房屋摆脱被白白强拆的厄运,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程序上的重要观察点也就在于前面所列的3大步骤,当事人务必在这些环节中小心谨慎,发现苗头不对要尽早向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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