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违法暴力强拆案例:政府强拆过后不认账怎么办?间接证据也能“推定”担责!

导读:在遭遇违法暴力强拆时,最让大家头疼的就是,找不到强拆的责任人。上门拆房的人脑门子上不会刻着字,更不会在强拆前出示任何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法律文书,甚至话都不多少一句,就直接强拆。过后当苦主找到当地政府时,政府却一脸无辜,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强拆事件就此陷入了僵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聂荣律师,最近解决一起典型的诉讼,破解了强拆后不认账的难题。

苏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某村拥有一套房屋,早在2003年就获得了房产证。2016年6月,区政府因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文化设施、市民广场及地铁线规划道路等项目建设的需要,向苏先生发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书》,将他的这套房屋列入征收范围。由于对补偿安置存在分歧,双方未能就此达成补偿协议。就在补偿款还没有个说法的情况,9月的一天,苏先生的房屋竟被直接拆除!

苏先生十分气愤,随即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征收维权律师聂荣的指导下,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区政府直接否认参与拆除苏先生的房屋。虽然没有办法提供区政府强拆的直接证据。但是在聂荣律师的指导下,苏先生提供了一些系列可以间接佐证的证据链条。包括:

1.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

2. 涉案征收公告复印件一份,证明涉案房屋所在区域正在由被告区政府组织征收的事实。

3. 强拆现场及参加强拆人员、车辆信息的照片;

4. 110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 区政府官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媒体相关报道复印件各一份;

6. 原告与拆迁办等工作人员谈话、通话的录音……

这些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充分地举证了区政府实施了此次强拆行为,也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莆田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苏先生的房屋已遭拆除这一事实没有争议。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强拆行为与区政府涉案征收项目的征收意图完全契合,区政府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其实施的强拆行为或是由哪个部门实施了强拆行为。所以,根据苏先生提供的上述证据的相互印证,可以推定被告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

依据590号令的规定,区政府在未达成协议,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拆,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鉴于该强拆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针对原告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原告苏先生胜诉。

对此类案件,聂荣律师表示,在诉讼中被征收人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这往往成为原告一方的沉重负担。但就近期的司法实践而言,各地均有通过“间接证据” “推定”政府为强拆行为担责的判决,这无疑是广大被征收人的福音。但推定也是要有完整的证据锁链的存在作为前提的。所以无论如何,面临强拆时全力收集证据,都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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