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议”的形式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农村房屋与土地合法吗

以“协议”的形式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农村房屋与土地合法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只能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如何对征收范围外的房屋进行征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拆迁补偿都有哪些

(一)补偿的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有:实行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根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2、货币补偿,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以及重置价,三种方法来实现货币补偿。

3、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价值标准产权调换和面积标准产权调换。此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异地安置或者回迁安置。

4、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被拆迁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将以上的两种适用情形灵活组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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