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先搬迁后补偿、没征地公告就强拆都是违法行为

目前,随着城市一体化的逐步加快,矛盾也越来越多。在征地拆迁中,人们最关心的是补偿,拆迁程序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只要拆迁补偿合理,就可以保证拆迁后的居住水平不低于在拆迁之前,人们愿意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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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近年来农村拆迁补偿远远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是搬迁程序也不符合法定,这直接侵犯了普通民众的权利。而且,经常发生强迫拆迁现象。因此,即使被拆迁人不了解详细的拆迁程序,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国家禁止非法拆迁、强制拆迁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于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严重,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处理案件的力度,尽快查明事实,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那些工作不便,造成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大规模群众请愿,官商勾结,权力和金钱交易的人,必须调查相关领导的责任,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随意使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的,后果严重,必须对党政领导的责任负责。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各种防止非法拆迁的政策,但我们眼中仍有许多非法拆迁。因此,律师们表示,普通民众应该勇敢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会对有关部门施加一定的压力,同时起到监督作用。 如果相关部门未履行征地公告职责,被征收人可以诉讼

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同时,规定了被征地农民依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对行政机关履行征地公告职责以及被征地单位和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部门是否履行征地公告的法定义务,直接影响被征收人处理征地补偿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征地公告是征地时的必要环节。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将面临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的征地公告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征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征地拆迁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好事,但在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落实到真正的拆迁过程中。在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首次补偿和搬迁后实施的法律。

同时,在进行住房和征地之前,必须确保全额到位,保留专项资金,并存储特殊账户。在征地拆迁方面,拆迁安置的原则必须首先得到补偿后再搬迁,以确保拆迁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拆迁前,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来源。收购农村集体土地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许多普通民众的利益,导致信访,群体性事件。可以说,征地拆迁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矛盾点。因此,依法行政是有关部门的首要标准。与此同时,人民必须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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