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拆迁协议里的这六个陷阱,高额补偿少不了

陷阱一 口头许诺诱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的使用已成为拆迁方使用的惯用伎俩之一,拆迁当事人通常受到利益诱惑,例如“只要被拆迁人事先签字,他或她就能得到比其他人高得多的补偿”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不要相信!一旦已经签署,那么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由于签署的协议为空白协议,纳闷协议想要补偿项的数额为多少那就是多少。

陷阱二 先签奖励诱导

       在许多地方的土地征收中,奖励被视为补偿金额的主要部分。补偿协议越早签订,奖励就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降低。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很多被征收人看到这种情况大家纷纷签订协议。

由于大家的不知情,让大家误以为配合的越好补偿越高。可惜不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征收奖励”就是被征收人应该获得的,将应该给你的100万补偿,却拆成很多部分,来冠以其他的说法。更有甚者竟然私吞应属于我们的补偿款。

陷阱三确认身份

在签署协议必须确认对方的身份之前,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已授予的行政权威。否则该协议是非法的,它很可能会被征收将面临的风险补偿和不履行安置问题。我们的权利的方式将面临很大的困难。

陷阱四 关于补偿事项的表述模棱两可

许多补偿协议是由征税方提前准备的。条款的表明是否有文字游戏,在陈述中是否含糊不清,这些务必仔细检查。

例如,当涉及补偿金额时,既没有具体数字也没有规定计算方法。如果仅使用“合理赔偿”或“公平赔偿”,则此类条款的含义极其模糊。

在这种赔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不要直接签字!协议应与征收方进一步协商来修改协议内容。另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还应注意书写格式规范,特别是涉及数量、年份和月份,并注意格式规范。合同必须清晰明确,以防止对方事后篡改。

 陷阱五 协议条款故意规避征收方责任

实际上,一些征收当事人担心他们的违约行为酿成大祸,会在制定协议时故意减轻甚至免除他们的责任,或故意模糊地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拆迁方违约且协议未能澄清征收方违反合同的责任,拆迁方以“踢皮球”的形式来为自己辩解。因此,在签订赔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不容忽视。补偿协议除了补偿方式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明确双方的相应义务和责任。这是为了警告你被征用者,逃避征收方责任的赔偿协议一定不能签名!

 陷阱六 协议签订后征收方拿走所有原件

如果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我们不能保证征收方不会动手脚。大多数被征收人员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赔偿协议可能存在漏洞。如果争议在未来出现,移民提交原件作为证据是非常被动的。

因此,仅保留副本是绝对错误的,这将使被拆迁人的利益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如果拆迁方试图这样做,被拆迁方一定要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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