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潜规则:早签字的亏了,晚签字的赚了?

“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不让签字早的吃亏,不让签字晚的沾光”,这是拆迁方案刚发下来之后,济南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方早晚都在宣传的政策。拆迁房屋的补偿,究竟是早签字,能多拿奖励?还是晚签字,能拿到更多的钱?这是让许多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存在疑问和顾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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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早签了8个月的字,王先生少拿了50多万拆迁补偿款[/

一年前,王先生向律师咨询怎样签订补偿协议,而在8个月之后,再同我们联系的时候,王先生询问是否可以反悔,“当初宣传的是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但现在这个尺度不准,发放的补偿款具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签字早的比签字晚的少了五十多万”。

但是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了,也已经把钱得到了,事情已经就能这样了。王先生跟其他村民非常不满意,但走了几级信访,依然没得到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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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签字早的拿钱少,签字晚的拿钱多?不透明的补偿信息是重要影响要素

在以前拆迁过程中,许多地方都有钉子户,我们也经在新闻上听到媒体报道,哪哪地方的钉子户将几百万拿到手了,甚至还有拿到上千万的。例如,上海的一位钉子户拿到了6000万的补偿款,河南一位有着两层小楼的钉子户,要求得到5000万的补偿款或者是把商铺置换了。

听到消息之后,一时之间,被拆迁人当中没有签字的农民朋友都涌现出了这种想法:假如我死咬住那个说法不放,也许政策就能网开一面,哪怕不像这些人一样能拿这么多钱,但能多拿一些也是不错的。而已经把字签了的农民朋友更是悔不当初,埋怨自己为啥不能再等一等。

这些情况为什么会出现呢?其原因在于不透明的补偿政策,没有通过法定的规范程序来进行补偿,偏低的补偿标准和不公平的补偿形式,甚至没有及时补偿造成的。

可以任意改变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先签字吃亏,后签字沾光”征拆领域矛盾频发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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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现代法治进程的逐渐前进,征地拆迁领域补偿的进一步规范,从前为了项目进程给后签字的一方提高补偿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现在征收方改变了征收的方式,给予签字早的奖励,签字晚的不仅没有奖励还有可能会面临强拆。

高额的奖励费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个极大的刺激,在宣传前期许多被征收人迟迟不做决定,而在截止奖励时,也许会被强制拆迁的诱逼之下,在截止日期的前一天,被征收人往往排着队等着签字。

在此律师要给各位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提个醒,是否签字,签字的时间是早还是晚,其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一个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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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给房屋拆迁补偿才是合理的?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要高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也是以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来参照补偿,倘若选择了产权置换,还需要找房屋价值的差价来补上。

拆迁补偿到底囊括哪些补偿的事项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致使的临时安置、搬迁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致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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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合理的补偿,协商又没有结果的情况,要采取这些措施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倘若遇到不合理的补偿,被断水断电,骚扰逼签、逼拆等情况,更应主动运用合法手段来维护权益。

维护权益的合法方式,一是协调、谈判,同征收方通过协商来处理,使我们拆迁补偿的合理诉求得到表达;一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这两种方式,是我们被征收人经常用的两类救济途径。

通过协商实在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应该把思路转变,避免把机会给耽误了。可以向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获取专业的分析和维权方法,通过法律的渠道把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争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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