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起作用了,与拆迁补偿费的发放有关系

现如今,农村户口是非常沾光的,主要的原因是可享受土地权益,土地不仅能用来耕种收成,还能用来抵押贷款,在遇到被征收的情况时还能够拿补偿金。当然,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具有农村户口的身份也是非常有利的,由于安置费都是依照安置的人口数来发放的;那么,应该怎样计算安置的人口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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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曲所在的地区前几天征地拆迁,发放安置费时计算的老曲一家的安置人口数为3人(老曲老两口和他们的儿子),但事实上当时老曲家的户口本上有5口人(老曲老两口,他们的儿子儿媳和孙子),没有将儿媳和孙子两个人计算在安置人口数中,使老曲一家得安置费损失了不少,所以老曲要求将安置人口数重新计算。但拆迁方认为加上老曲的儿媳和孙子与安置规定不符合,因为老曲的儿媳和孙子是在冻结统计拆迁户口之后才迁进来的。

拆迁时拆迁房户口人数才是拆迁安置人口数的确认标准,而拆迁冻结时间指的是这个地区被认定为征地拆迁地区的时间。因为拆迁补偿的金额数量较多,所以在听说要在某地拆迁后,许多人便用不正当手段把自己的户口迁过去,以此来骗取赔偿金;为了使这种行为得到抑制,冻结时间就被规定了出来。

依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现在由非农业转向农业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条例还对一些情况下的户口迁移进行了禁止,其中有一条就是“当确定该地区为拆迁地区后,禁止户口转入”,所以许多地区就把确定时间当作界限,在安置方案中对后来获得该地农村户口的人不认可。

但事实上,是以户口本上的人口数为标准来计算安置人口数的,只要在拆迁冻结时间之后,还是可以把户口迁移进来的,这样就能够被确定为安置人口了。在户籍管理中,有允许“婚姻、生育、外出就学子女结业归来、军人退伍转业等情况下转入户口”的规定。

在拆迁管理办法中,一些地区也有与之相关的条例,例如《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在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在用地范围内,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是除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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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并不是所有拆迁冻结后来的人口都不可以确定为安置人口,户口办理也是这样,倘若一个地区被认定拆迁后因为资金等种种问题一直没有拆迁,那么结婚的、生育小孩的是没必要一直等着没有户口的。只要合理合法,一切户口迁移都是能够办理的,只要是农村户口,那么还是能够保障其该有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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