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这三种房子可以不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用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物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对合法建筑物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赔偿,对被视为违法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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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大家可以知道,在拆迁过程中是不会给予违法建筑补偿的。现在,小编将法律规定和自己的经验结合起来,总结出三种不会给予补偿的违建。

1.确定征收范围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不得擅自增加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不当的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再进行改建、新建、扩建等行为,也不可能被批准。因此,这时候建造的建筑明显是违法的,拆迁不予补偿。

2.占用农用地的建设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要按照法律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乡镇企业和村民住房的建立,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土地集体所有,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占用土地的建设和农业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房屋只能在建设用地上建造,在农用地上建设的住宅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相关手续,否则就是违反了土地用途,将被视为违建,拆迁不予补偿。

3.部分无证房屋。

正如小编常说的,无证房屋并非都是违法建筑,有些是违法建筑,有些则不是违法建筑。在实践中,对于那些未列入城市规划区的村庄,如果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不应视为违法建筑;对于2008年以后的建设,没有施工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文件,显然就是违法的。包含在城市规划区域的房屋也应分情况段来判断。有些地方用1984年作为分界点,有些地方用1990年作为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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