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的拆迁奖励,优先的选房机会,这些真的是好事吗?

拆迁绕不过的一个话题就是拆迁奖励,即在一定时期内签订合同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较高的拆迁奖励和优先选择住房的机会。这时,一些被拆迁人在奖励和优先选择房屋中迷失了方向,并签订了对奖励和优先选择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殊不知,在这里面永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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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奖励的初衷

奖励是一种鼓励方法,适用于拆迁的是奖励与拆迁合作的人的系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一定数量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是,我们必须始终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报酬只是锦上添花,是与拆迁合作的被拆迁人的报酬,因此,数量不能太高,如果用量太高,被拆迁人应注意这可能是拆迁的一种手段,目的是尽快达到拆卸以及尽快拿到土地的目的,而这种报酬很可能本身就属于被拆迁人。

拆迁奖励的异变

如前所述奖励的存在是合法的,但是在咨询方面律师经常看到各种惊人的回报,补偿标准不高,但奖励却高得离谱,例如:首次签约的奖励住房为每人60平方米,外墙为每人20平方米。实行“连续坐席”奖励:签约一个居民单元,每户奖励N万元;签署建筑物的居民,然后奖励N百万。这种奖励在被拆迁人之间引起矛盾,并希望获得大部分奖励以包裹少数人,这种奖励长期以来一直违背了奖励设置的初衷。

保持清醒头脑,警惕过高奖励

奖励本身应该是使被拆迁人感到高兴的问题,毕竟,这是获得法定赔偿后的一种报酬。面对高额报酬,我们必须始终记住,高额报酬是我们应得的拆迁补偿的补充,而不是从中扣除,不要签署获得高额报酬的协议,从而失去寻求合法合理赔偿的机会。另外,即便既要获得奖励,又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切不可妥协以获取报酬,一定要先获得补偿。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面对高额的报酬,首先要冷静地衡量自己的土地和房屋的价值,不要被他们的奖励金诱惑并签署协议,这给将来维护权利带来了困难,如果赔偿金额超出您自己的估计,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准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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