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到几万块钱的“拆迁奖”,却丢了30多万的补偿款,值吗?

在2019年2月份由于棚户区改造,张某家的所在地区正好在被征收范围内,拆迁方向张某表示在一个月内签订搬迁协议就会得到六万元奖励金,张某在协议上发现房屋补偿每平方米是八千元,而在当今市场上每平差不多一万左右,拆迁方表示这是最高的补偿,没有再高的,而且上面规定这样,他们也表示无能为力。另外拆迁方说如果不在一个月内签字的话,奖励金也会没有的,不仅如此张某还会遭遇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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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听不仅没有奖励金还会遭遇强拆,到时候不就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了吗,于是张某以及邻居们都纷纷签字,在这其中也有一些不签字的,就打算拖着看看接下来的形势。

张某在拿到奖励金后没有开心多久,发现那些后来签字的人虽然拿的奖励金很少,但是基本上是房屋补偿每平都是一万多,这样一算张某感觉自己亏大了。

于是张某就开始去找征收方理论,得到的结果是白字黑子的协议,这下让张某哑口无言只能失望离开。

类似张某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主要是因为不懂法律知识从而吃了大亏,那还有没有补救的方法吗,是不是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呢,不着急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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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奖励。”

该法之所以规定奖励金是为了在拆迁时候去抚慰群众的心以及促进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

例如政府在公布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计划时,确定奖励期限并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户主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金,或者对按期迁移的被征收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无论如何法律规定的奖励只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一小部分,一般数额也不算太大,但作为一种激励它并不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

但是大部分不了解拆迁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人听到有奖励金就立即签订了协议,但拿了赔偿金回去看到后面没有立即签订协议的人获得的补偿金额更高,于是想再次为自己争取更多奖励的时候却被对方用协议挡住了嘴巴。

大家担心的是如果过了签订协议的时间,奖励金会不会比之前少呢?

如果补偿金额合理,那么奖励金当然是越高越好,否则再高的奖励金都会是陷阱,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当时的利益所蒙骗。

遇到拆迁奖时如何抉择?

当我们遇到拆迁奖励时我们一定不要着急,首先要看看补偿标准是否参照当时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补偿是公平合理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去签到协议并尝试争取更多的奖励;但是如果补偿本身很低,即使拆迁奖励很高,我们也不应该因为这个高额的利润而放弃拆迁补偿,这是不明智的选择。

当然也有聪明的被征地者这样做:他们在奖励期内签署了协议,但是当他们签署拆除协议时又增加了一条规则:“如果对移民的补偿标准增加,那么我们的补偿标准也要和他们一样。”被征地者可以尝试这样做,如果拆迁方不同意这意味着补偿金肯定会增加,因此无需紧急的签署搬迁协议,如果他们答应了,那么签名后拿了奖励金也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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