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国家发改委已发文,禁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特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仅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申请并经相应行政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土地价值利益不得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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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实生活中,出于投资或者居住等需要,城里人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现象并不少见,由此也产生了不少纠纷,而各地对此的态度也是不一。

5月5日,国家发改委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并于5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方面表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方面也明确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指出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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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国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行为,该行为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无效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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