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房屋拆迁遇到的哪些问题与补偿金额的关系最为紧密?

房屋拆迁由拆迁方向被拆迁人给予经济补偿,而补偿金额具体由拆迁方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在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最后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在拆迁中因拆迁补偿引起的纠纷非常非常多,产生纠纷后我们熟知的由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外,还有一种就是通过与拆迁方谈判,据理力争拿到合理补偿,那么,你会谈判吗?

与拆迁方谈判可以拿到合理补偿吗?

如何与拆迁方谈判?

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谈判时,想要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首先要了解 征收补偿方案、然后了解自己房屋价值、掌握拆迁的法律知识,根据以往谈判后拿到合理补偿一般是由委托律师后,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案件经营和当事人案件实际情况相结合,前期法律手段介入后拆迁方主动找到被拆迁人,由律师帮助其进行谈判,最终拿到合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了解拆迁主体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谈判时,想要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首先要了解 征收补偿方案、然后了解自己房屋价值、掌握拆迁的法律知识,根据以往谈判后拿到合理补偿一般是由委托律师后,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案件经营和当事人案件实际情况相结合,前期法律手段介入后拆迁方主动找到被拆迁人,由律师帮助其进行谈判,最终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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