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拆迁时工业园区大范围成“违建”?这是谁的责任?能否随意处置?

最近有接到工业园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咨询,其中存在的一个重点突出问题是,工业园区大面积成为违建,极低乃至不予补偿,企业主亏损严重。众所周知,工业园区的建设往往与当地的有关政策息息相关。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如此大面积的工业违建长期存在呢?责任在谁?征地拆迁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一、工业违建形成的原因及责任

透析大面积工业违建形成的原因,才能找到责任承担主体的所在。

事实上,前文也已经提到过,工业园区一开始的建设都是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或是通过会议纪要,或是通过相关的招商局招商过来的。当时的政策是非常宽松的,为了快速让项目落地,在办理各项许可类手续上,可能多被开通了绿色通道,允许手续简单办,允许先建设后审批,但后期又因为种种原因(行政部门的原因或企业主方面的原因)未能将手续补齐。

如果是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违法建筑的形成,那么相关部门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被拆迁人则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

如果有关部门已经通知、组织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全办理,但企业主方面并没有补办,这种情况就被拆迁人应当接受相应处罚,且不予补偿的。

拆迁时工业园区大范围成“违建”?这是谁的责任?能否随意处置?

二、违建必须要拆除吗?

违建是违法社会秩序与法律法规的存在,打击违建义不容辞。现如今国家打击违建的力度非常大,真正的违建恐怕无处遁形。现在老说“拆违”,那么是不是违建就一定要拆除呢?答案其实是否定的。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有些违法建筑存在补救措施可以更正的,那就不需要进行拆除,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是处一定工程造价的罚款。建筑本身是符合规划的,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缺乏手续办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拆除的必要,是不能进行拆除的。采取“补证+罚款”的途径赋予其合法身份,以确保建造者的利益不至于遭受过分重大的损失,最终保障的则是普普通通老百姓的现实利益。

此外,如果说修建当初是符合规划的,但是后来规划变更了,行政部门依旧不能拿现在的规划来衡量我当初的建筑行为,这是尊重历史。

如果因为规划改变必须要进行拆除,这应当属于正常的征地拆迁,不能“以拆违代拆迁”,不能不予补偿。

而如果在“非必须拆除”的情形下,建筑被拆除了,那么拆除的部门应当给被拆迁人相应的赔偿。

拆迁时工业园区大范围成“违建”?这是谁的责任?能否随意处置?

二、如何补偿?如何维权?

(1)正常拆迁

如果进行正常的企业拆迁,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补偿;

构筑物、附属物、添附物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不可移动设备补偿;

可移动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及功能损失补偿;

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补偿;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补助和拆迁奖励。

拆迁时工业园区大范围成“违建”?这是谁的责任?能否随意处置?

(2)拆除违建

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相关行政部门,未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也未依法向当事企业制发事先告知书、限拆决定书、催告书及强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而强制拆除了当事人建筑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继而申请相应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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