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面对拆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百姓切记不要有这“八种态度”

第一,切记不要消极无作为,置身事外

一部分被拆迁人面对政府的拆迁总是持消极态度,认为民不可与官斗,哪怕对自己的补偿极为不利,也是忍气吞声无作为,绝不主动找政府谈判,这也就丧失了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得知自己家的房子或土地将要被征收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地找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内容要围绕着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的具体事项,如果能够达到一致意见,让双方都满意,当然是皆大欢喜。即便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有其他方式进行维权的,万万不能主动放弃维权机会,而是时时刻刻谨记要主动出击,不要成为拆迁过程的被动主体。长期消极等待等来的只会是不合理补偿下的司法强拆或者违法强拆,无论哪一种结果无疑都不是被征收人所希望看到的。

第二,切记不要以暴力方式抗拒拆迁

对于拆迁方的偷拆、强拆、暴力拆等非法拆迁行为,我们可以深恶痛绝,表示愤懑,但一定不要以同样的方式来拒绝与反抗,暴力本身是不合法、不理性的。暴力抗拆不仅不能达成理想的维权效果,还会让自己触碰法律底线给拆迁方留下把柄,还会危害到自身的财产与生命安全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才是理性的做法,如果遇到的是紧急情况,那么请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的介入既能保证人身安全,还能对现场证据做一个固定保存。

面对拆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百姓切记不要有这“八种态度”

第三,切记不要面对违法强拆时方寸大乱

许多人在没有签署补偿协议,拆迁方也未下达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房屋就要被违法强拆了。违法强拆就好像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完全没有给被拆迁人任何心理准备。当面对拆迁方的违法强拆时,人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有可能失去理智。律师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慌乱,而是要保持冷静清醒。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强拆前,对自己的房屋内外及周边情况拍照录像,保留房屋被拆前的状况等证据;其次,遭遇强拆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自己的详细情况,要求警察立即出警,并对通话进行录音;再次,多找点儿亲朋好友,在强拆时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拍一些拆迁负责人入镜的、清晰度尽量高的画面;最后,不要采取诸如点火、抱煤气罐等极端方式阻挠拆迁,实在不行要以保全自身安全为上。

第四,切记不要面对违法逼签时轻易妥协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逼签方式。诸如断水、断电、堵路、在被拆迁人家门上张贴封条、威胁被拆迁人及其家人、调查被拆迁企业的消防、环保等方式,迫使被拆迁人妥协从而签署补偿协议进行搬迁。这些手段、方式是拆迁方惯用的,目的就在于迫使被拆迁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妥协。所以,在面对拆迁方的违法逼签时,被拆迁人应当积极面对,敢于理性维权。征收方有所动作,我们就要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回应。轻易妥协将会导致被征收人丧失依法维权的时间和空间,被迫签下的补偿协议也不会令被征收人获得真正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律师始终认为,作为被征收人而言,事先搞好心理建设,做好面对困难局面的思想准备是十分必要的。

面对拆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百姓切记不要有这“八种态度”

第五,切记不要盲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拆迁中的重要环节。如果被拆迁人签署了补偿协议,就意味着后续拆迁方可以直接以合法名义拆除房屋了。所以,律师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签署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双方主体、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如果有安置房,还需要注意安置房的具体地点面积、交付时间等等。如果对补偿内容及标准不满意或者心存疑虑,就千万不要盲目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另外,注意不要在空白协议(仅有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上签字。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标准、完美的补偿协议,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自己获取最终补偿安置的依据。不管是拆迁方的补偿款不到位,或者是安置房建设搁置导致自己无家可归,被征收人都是可以拿着补偿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第六,切记不要不重视拆迁文件及丢失证件

前几天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说收到了违建通知书,但自己建房的时候是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的,于是气愤之下就将违建通知书撕毁了,这其实是一种很不聪明的做法。拆迁实践中,也有一个被拆迁人会在冲动之下将征收方下方的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手册等拆迁文件、资料撕掉。为什么不建议这么做呢?因为这些文件都是以后起诉维权的重要证据线索,应当及时拍照、录像并予以妥善留存。另外,被征收房屋土地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也需要保留好。当拆迁方以核查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为理由而变相让您上交时,注意一定要上交复印件,千万不要上交原件。这些证件的原件务必要妥善保留好,不能随意上交拆迁方。如果缺少了这些证明原件,就相当于没有相应的补偿主体资格,后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就会举步维艰。

面对拆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百姓切记不要有这“八种态度”

第七,切记不要过度依赖信访,盲目信访

许多被拆迁人在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寄希望于信访。信访作为维权方式的一种,我们不能否认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大家可以在过程中收集到一些有效证据。然也不得不承认它存在的弊端。就比如说信访和上访时间太过漫长,在征地拆迁事件中,法律维权又有一定的诉讼期限,信访之下带来的有可能就是错失走司法程序的最佳维权时间,进而致使维权无门。事实上,很多信访部门并无权解决实质问题,一个相对复杂的征收拆迁问题,不能说某位领导说一句话就能得到有效解决,并且法律已明确规定该类问题需由法律来裁决,我们应该要懂法、信法。

第八,切记不要轻信征收方的花言巧语

在拆迁动员阶段,拆迁方可能会采用各种方式诱惑、哄骗被拆迁人,让被拆迁人及时配合搬迁以推进拆迁进度。这些诱惑、哄骗方式包括:口头答应给予高额提前搬迁奖励费、口头约定安置房面积会多给、口头承诺的补偿款高于补偿协议中的数额等等。但是,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口头承诺都不能成为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且“口说无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牢固树立“立字为据”的意识,对于红口白牙表述的涉及补偿安置、搬迁奖励、困难补助的内容多打上一个问号,避免在协商沟通一开始就被忽悠着签了协议,事后又强调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悔药,在征收领域并不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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