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违建不能乱建,同样不允许乱拆,拆违该有的法定程序,一步不能少

拆除违法建筑,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但即便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不是想拆就拆,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该有的法定程序,一步不能少。然而在实践中,很少有行政机关能做到拆除程序合法,这也极大的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合法的拆除违法建筑程序应当是怎样的?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违建不能乱建,同样不允许乱拆,拆违该有的法定程序,一步不能少

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双轨制”体制,即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模式并行的模式。

我国采取的是以“罚执分离”为原则,“罚执合一”为例外的方式,除了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己强制执行之外,其他行政机关一般都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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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前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1.《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限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该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权、申辩权。

2.《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在听取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后,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该文书,限当事人在制订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在决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诉权。

3.《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机关作出该文书,催告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4.《强制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如果逾期未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于某一日期依法强制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果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则应当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时,向当事人进行催告,若当事人仍不履行,则行政机关在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不动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3.事实、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意见5.催告情况6.执行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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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手段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文明,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相信阅读到这里您已经大致了解,怎么拆是合法,怎么拆是违法。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要尽快地提起法律程序,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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