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五种拆迁方式有损百姓利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拆迁户要坚决拒绝

为规范征拆过程,保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现今的法律,对征拆领域已是有了明确规定,该有的程序必须有,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坚决打击,所以拆迁户们再遇到违法征收不用害怕、不用担心,法律是最好的保护伞。须知,这五种拆迁方式损害百姓利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百姓要坚决拒绝。

一、没有任何告知

咱们在很多文章中均提到这一点,那就是迁初期判断对方是否违法,从最简单的公告文件中就能分辨,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不管是什么项目的征收,需要对百姓房屋进行拆迁的,都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发布对应的公告,附带相关审批等手续,特别是对拆迁户的安置补偿方案明确,告知百姓每个环节出现问题后的救济方式。所以如果你遇到的拆迁没有任何公告或者缺少公告、文件的,这是违法拆迁,你有权利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救济。

五种拆迁方式有损百姓利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拆迁户要坚决拒绝

二、不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了进行征收行为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没有谈过安置补偿问题、没有谈妥安置补偿问题又或者没有收到补偿就让搬迁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样的拆迁方式,被拆迁人应该坚决拒绝,这是有法可依的。

三、暴力拆迁

很多地方的拆迁方为了实现快速拆迁或者早日达到营利目的,在很多工作没有做的情况下就开始让拆迁户搬离,这种情况下拆迁户都会奋力抵抗,此时矛盾点被激发,拆迁户选择按兵不动,拆迁方火急火燎的进行暴力拆迁,只要能把房屋拆掉可以不择手段,这是法律坚决打击的。

五种拆迁方式有损百姓利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拆迁户要坚决拒绝

四、在夜间、法定节假日、周末实施强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夜间”大家都懂,但是 “法定节假日”却有点让人犯迷糊,法定节假日包不包括平时的周末呢?事实上,不止大家有这个疑问,基层法院也有过这样的疑问,并且还就此向最高法请示过,收到了最高法回复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总而言之,执法部门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并不应当在周六日实施,否则就应当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

综上,对房屋的进行司法强拆,依法不应当发生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如果碰到违反该条例的强拆一定要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种拆迁方式有损百姓利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拆迁户要坚决拒绝

五、对居民进行断水断电等方式逼拆

最常见的逼拆行为就是断水断电,这是最简单也最管用的方法之一,除此之外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逼拆行为法律都是不允许的。《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作出了类似的、相应的规定。因而只要是逼迁,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放纵这种行为,必须拿起法律武器还击。

不管对方是否使用套路、使用什么手段,只要我们自己足够强大,即使对方有千变万化我们也能从容应对,所以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遇到问题选择正确的解决方式是重中之重。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