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满意补偿不愿意搬迁,当心拆迁方的“一骗二断三强制”手段

征地拆迁是一个矛盾多发的领域,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存在于双方间的安置补偿矛盾,但被征收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都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因而他们常常也是利益受损的一方的。若是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被征收方不满意补偿,自然也不会愿意签字搬迁,这时提醒大家要当心征收方的“一骗二断三强制”手段,征收方为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利用这些手段来逼迫被征收人就范。今天就跟大家讲讲征收方惯用的这几个逼迫手段,并提示大家一些化解难题的方法。

不满意补偿不愿意搬迁,当心拆迁方的“一骗二断三强制”手段

手段一:限时高额搬迁奖励,诱骗搬迁

在各地的征地拆迁中基本都存在着拆迁奖励这样的设置,即在短暂的期限内按时签约交钥匙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不菲的奖励,甚至还有优先选房的机会。不少人都会觉得这是占大便宜的好事,然事实真是这样吗?

小编提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提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然而为让被征收人早日搬迁,常设置“有门槛”的高额奖励,扭曲了拆迁奖励的本意,变成了诱骗被征收人签字搬迁的陷阱。

因而面对高额奖励时,被征收人要保持冷静,仔细计算房屋价值和生活成本。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是合理,那么拿这个拆迁奖励也就无可厚非了。如果补偿价格比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要低不少,无法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这个时候为拿几万的拆迁奖励,而舍弃更多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就太不理智了。

不满意补偿不愿意搬迁,当心拆迁方的“一骗二断三强制”手段

手段二:断路断水断电逼迁

针对被征收人迟迟不肯签字的情况,断水断电断路等也是征收方常会使用的逼迫搬迁手段。一旦断水断电,被征收人的基本饮食起居都会直接受到影响。不少拆迁户在断水断电一段时间后,妥协于生活不便,即便明知补偿不合理,也会无奈接受征收方的补偿方案。

小编提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时咱们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征收方的断水断电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手段三:没签协议,强制打钱到账户

补偿都还没协商好,协议也没签,但这个时候征收方却先打款过来了。这并不是什么好事,须知你一旦动了这笔钱,就彻底的着了道。

小编提示:当征收方直接打款过来,如果补偿本不合理,千万不要动补偿款。这个时候如果使用了,那这种事实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接受补偿,之后想要维权就很难了。

其次,对方已经打款过来,接下来强制拆迁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一定要收集好征收方违法征收的证据,包括下发的文件、谈话录音等资料。

建议既然协商无果,那么就要做好维权的打算,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获得维权策略与建议。

不满意补偿不愿意搬迁,当心拆迁方的“一骗二断三强制”手段

手段四:以拆违促拆迁

违建简直是征收方的一张王牌,被拆迁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证件不全,就容易被征收方抓住这个空子,以违建之名强拆。一听要强行拆迁,很多人便会妥协签订了低额的补偿协议。

小编提示: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无证、证件不全的房屋并不都等于违法建筑,很多无证房屋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一律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这不公平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即便是认定违建,也有一整套法定流程规范,如果征收方定违建不按法定程序来进行,也是违法的,可以起诉维权。

手段五:谈判不成,暴力拆迁

当被征收人挺过高额奖励、断水断电等手段后,征收方便可能会使用强拆这种直接又暴力的方式来加快拆迁进程。一夜之间,房屋、居所、补偿付诸东流,但在暴力强拆面前,我们被征收人只能害怕而无能为力吗?

小编提示:面对强制拆迁,“以暴制暴”解决不了任何实质问题,反而可能会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暴露在空气中,甚至是使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大家一定要冷静,当遇到暴力拆迁的时候被征收人首要任务是尽量平复心情,以免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报警并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房屋被拆除后,并不意味着补偿不需要支付,因此发生暴力拆迁后,及时维权是需要被拆迁人着重思考的。

房子已被强拆,被拆迁人最重要提高补偿的筹码已经消失,所以维权必须争分夺秒。走到这一步协商谈判基本无望,被拆迁人要学习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应联系专业律师,立即启动法律途径维权。

不满意补偿不愿意搬迁,当心拆迁方的“一骗二断三强制”手段

总之,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不论征收方使出什么样的招数,我们都要先冷静,分析征收方这么做的目的什么,善于运用平时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遇到实在棘手的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