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错发补偿款,一户领走两户的拆迁款,征收方成了被告

被拆迁房屋产权有争议,征收方图方便竟然直接将拆迁款打给了有争议中的一员,当另一方拿着法院的判决来找征收方要拆迁款时,征收方竟然让其自己去找已领款的人分拆迁款。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直接找征收方索要拆迁款还是听征收方的去找另一方要款呢?小编以案释法,带领大家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错发补偿款,一户领走两户的拆迁款,征收方成了被告

因产权“不明“,一户领走了两户的补偿款

2014年因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需要,徐州市的征收方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樊某与刘某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但由于历史原因,政府撤销了刘某该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之后涉案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作出的房屋调查公示表上载明涉案房屋的被征收人为樊某、刘某。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土地信息调查表的姓名为樊某

随后樊某的女儿樊某某向征收部门提交了樊某于2006年6月11日作出的遗嘱及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案房屋所属的居委会也向征收方出具了项目确权认定单,“确认樊某某为该社区集体组织成员,并长期、稳定居住于该社区,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提供房产证件,但其在该社区范围内仅有此一处宅基地,且该房屋为其所有。”

错发补偿款,一户领走两户的拆迁款,征收方成了被告

随后樊某某与征收办公室就涉案房屋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15年9月樊某某领取了全部补偿款

两拆迁户为补偿款打官司,法院判决一家一半!征收方:不知产权有争议,钱已发出去了

2015年4月刘某与樊某某对涉案房屋的产权进行了一场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官司,法院依职权向征收方调取了相关证据,同年十月作出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二分之一属于刘某所有。之后刘某拿着判决书找到征收方,要求征收方按判决书支付其一半的拆迁补偿款

征收方却表示:不知道涉案房屋存在产权争议,征收补偿款已被樊某某全额领取,刘某应向樊某某主张分割拆迁款

错发补偿款,一户领走两户的拆迁款,征收方成了被告

征收方“错发”的补偿款,如何追回?真的必须两家人再打一场官司吗?

征收方的回复诈一听好像是挺有道理的,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刘某的拆迁款应该去直接找某某索要吗?

根据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在本案中,征收方仅依据居民委员会作出的证明及樊某某提交的遗嘱、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将樊某某作为被征收人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明显属于证据不足

刘某因拆迁办将涉案房屋登记为樊某某所有,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立案受理,且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期间向房屋征收办公室调取了涉案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征收方却在2015年9月将全部补偿款发放给了樊某某,因此征收方称不知道涉案房屋存在产权争议与事实不符。

错发补偿款,一户领走两户的拆迁款,征收方成了被告

综上,征收部门在明知涉案房屋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仅依据居民委员会的项目确认书和樊某某提交的遗嘱就将樊某某作为被征收人与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发放补偿款明显存在过错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支付责任。故征收方应对刘某所有的被征收房屋进行相应的补偿

况且征收无小事,一个拆迁户多领几十万,这算是锦上添花、意外之财;但如果是拆迁户一分钱都没领到,这会导致其家人今后的经济生活变得非常艰难,多年积累的财富凭空增发,这又是多么的可悲。

因此,小编建议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本着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被征收产权的认定核实工作,切莫多发,更莫“错发”拆迁补偿款。每一份拆迁补偿,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兴衰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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