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拆迁时外嫁女没补偿?理清三点,外嫁女也能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来源于古代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女人嫁出去,就像把水泼出去一样,就成了男方的人了。这一说法似乎也在宣布一个不合理的约定,只要女儿嫁出去了,父母的土地和财产自然应该留给儿子。那么,当遭遇征地拆迁时,那些外嫁女真的就成了收不回来的水了吗,她们还能争取应有的利益吗?

拆迁时外嫁女没补偿?理清三点,外嫁女也能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

出嫁十年仍获得征地补偿

先来听一个真实案例,这是一个外嫁女出嫁了十年仍然获得了征地补偿的案例:

毛女士原是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办事处某村的村民。 2003年,她出嫁以后,将户口迁到颍泉区。结婚前,毛女士与父亲毛甲、哥哥毛乙享有承包地。 2016年,毛家的承包地的一部分被征收了,获得土地补偿超过70,000万元,收到的钱全部被父亲领取了。毛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她应该分得部分补偿款,找到了父亲和哥哥要求分给自己应得的部分补偿。但是毛女士的父亲和兄弟觉得她户口已经迁出去了,不应该得到赔偿。最后,毛女士在法院起诉了父亲和弟弟。据法院调查,毛女士确实将户口迁至婆家,但她没有在婆家分到承包地。法院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妇女和男子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平等权利。承包合同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侵犯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承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毛女士虽然结婚了,但在新居没有取得承包地,因此她仍有权承包和管理原居土地,并有权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最后,法院判决毛甲应向毛女士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2万余元。

客观地说,这两万元不是大数目,但是真正反映了当代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而且也是对“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的有力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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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再嫁依然能分得拆迁补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婚姻变得越来越复杂,已婚妇女离婚后再婚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再婚妇女遭遇征收拆迁,应如何分配补偿金?律师来跟你讲另一个案子:

1991年,蒋某(女)嫁给顺利村民马某(男)。同年,将户籍迁至顺利村。从那时起,户籍和土地承包地都在这个小组中。土地承包期已于2028年12月届满。2006年4月,蒋某与马某约定离婚,其户籍未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未归还。2010年,蒋某与丰义村村民周某再婚,但未将户籍迁至丰义村。2017年1月,顺利村部分土地被气象台依法征收,该村获得了相应的征地补偿。

然而,在顺利村征地补偿款召开的社员大会上,该村已决定不将蒋某作为分配对象,因为离婚后再婚,已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拒绝分发它。蒋某觉得不服,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蒋某应该享有。原因是蒋某因为嫁到村里,是村里现有的户籍,有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尽管在此期间,她和丈夫离婚并改嫁他村,但户籍与土地承包权并没有转出,综合户籍登记现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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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挽回自己利益的重要三点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提醒外嫁女们不要被不合理的村约民归和风俗所左右。当面对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请记住以下三点:

第一,看看你在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户籍。只要你的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你就有权领取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助,不管你有多少段婚姻。

第二,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计保障是决定你是否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性条件。这意味着你们的户口是集体会员的基本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综合标准,强调以户籍、土地承包经营权、生命保障等因素为基础,全面承认集体会籍。最重要的一点是你是否以拆卸地盘的名义承包土地。

第三,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案例分析原则。外嫁女在其娘家的土地上被征用,应享有赔偿利益,可与其家人协商解决。如果他们太恶霸,请记住,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很有可能得到法院裁决的支持。对于律师来说,这样的案件并不“困难”,通常可以让你在明确的法律事实基础上获得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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