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违建不由拆迁方说了算!早点了解清楚不吃亏

住户违建标准:

(1)规划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建筑物的公共绿地的占用;

(2)未有按照核准的设计图则兴建的建筑物;

(3)擅自改建和建造建筑物;

(4)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建立自己的宅基地使用建筑物的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业合作的建筑非法转让香港特区居民的股份,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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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农村经济组织建设非农用地或者村民自用住宅用地的;

(6)擅自改变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功能的;

(7)临时建筑物逾期拆除;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建筑物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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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组织负责非法建筑?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为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征用土地管理,分配和预付费使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位置和城乡规划的法定证书线项目的范围。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许可证,停止建设。”

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权应当依法承担违法建设的认定,以认定和处理违法建设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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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建筑者有权利吗?

说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发现违章建筑的建设,只享有占有权,主要的原因:第一,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二,给产权将导致过度保护,导致恶意违法建筑的出现;第三,如果违章建筑得不到保护,不利于制止纷争,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第四,非法占有事实上的法律保护,社会资源,避免浪费的建设者;第五,需要通过正当程序保护财产。

我们部分同意占有权说的观点,但是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故建造人或其他占有人享有的并非是所谓的“占有权”,而只是基于实际管理和控制形成的占有事实状态。违法行为不应取得权利。

因此,违章建筑建造谁不享有产权,它的所有权和确认正确的内容要求的法律上的承认,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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