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收】当地毁坏麦苗,占用耕地,河道拓宽工程,却说成征地?

当事人经历

立春以来,天气逐渐回暖,各地的冬小麦都开始返青,被麦苗覆盖的大地穿上了葱绿的新衣。

然而,一些村民的麦苗还没来得及接受这关键时期的施肥、浇水、除草、松土等照料,就被轰隆的旋耕机连根清除殆尽。

这些被摧毁的麦苗,只是长错了地方。它们长在河道两边的耕地上,“阻碍”了村里的河道拓宽工程。

而它们的主人——种植麦苗的村民,甚至没有得到一声合理合法的交代,更别提土地被征收拿到应得的青苗补偿。

当地毁坏麦苗,占用耕地,河道拓宽工程,却说成征地?

5天前,村干部突然在“村微信群”通知:“河边上种麦子的给打了,没有补偿,有树的自己砍了卖掉……”通知的第二天,村干部就带着乡政府干部,把旋耕机开进了麦田要清场,被村民们阻拦而未能实施。后来村民们才听说是要拓宽河道。

村里如此莫名行事,又关系村民自身利益,寻求一个说法是村民们的朴素要求。但是面对质疑,乡政府干部却拿不出任何文件、给不出任何交代。

当村民们还在殷切等待合理解释时,5天后的早晨,天刚亮,村干部、乡政府干部以及乡派出所就再次带着耕耘器械,把河边耕地上的麦苗全部清除。

村民们说,河道拓宽工程的相关事宜,村里、乡里以及县里都没有任何人跟他们沟通过,如今青苗已经被破坏,随即就要施工挖河了。

村民们说,河道拓宽、兴修水利,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绝对支持,但是政府应当拿出合理合法的文件,依法进行,不能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这是面对村里强行占地、破坏青苗求助无门,前来向小编咨询的一位当事人的经历。

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

当地毁坏麦苗,占用耕地,河道拓宽工程,却说成征地?

法律分析

分析法律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凭上述有限的信息,事实还并不清楚全面,但与之相关的4个法律问题可以探讨:

  • 无偿占用村民承包的耕地合法吗?
  • 征收耕地,应遵循什么程序才合法?
  • 村委会自治,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 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村民如何救济?

01无偿占用村民承包的耕地合法吗?

农村村民在自己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植作物,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合法征收、补偿,强行占用村民的耕地是违法的。

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地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实施征收,并且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前文所述“乡政府、村干部破坏青苗、占用耕地”的情形,如果是发生在地方政府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无论是征收实施主体还是征收程序,都是违法的;如果是村委会的自治行为,占用的是村集体的土地,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地毁坏麦苗,占用耕地,河道拓宽工程,却说成征地?

02征收耕地,应遵循什么程序才合法?

征收程序上,要先经有权限的省级政府批准。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这三种情况要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要先完成一系列前期工作,包括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意见、落实有关费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政府才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03村委会自治,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自治行为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此,前文所述“乡政府、村干部破坏青苗、占用耕地”的情形,如果是村委会为拓宽河道而实施的自治行为,那就是侵犯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04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村民如何救济?

首先,要明确被占耕地的权属问题。

如果被占耕地是村民个人经过确权的土地,地方政府为实施河道拓宽工程强行征收耕地、破坏青苗,属于违法征收。村民可以起诉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土地原状或者给予补偿。

如果被占耕地是村民个人经过确权的土地,村委会实施自治行为,占用耕地、破坏青苗,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被占耕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空地,村委会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拓宽河道占用耕地,属于村民合法的自治行为。村民利用空地种植农作物,且能证明青苗是其所有,那么村民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青苗毁坏赔偿。但是,如果河道两侧范围内空地明确禁止种植作物,则村民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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