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村里搞农村建设,村民自己搞了个《补偿方案》,合法有效吗?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农民朋友们的日子也越过越红火了,家家户户都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攒下了一笔笔不大不小的财富。日子好了,大家就会想改善一下自己的居住生活环境。除了各管各到城里买房之外,有的村子就把大伙儿叫到一起,一合计,可能就想着一起出钱搞搞建设,让“旧村换新颜”。

那么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村里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能直接自己选定建设项目,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吗?如果有村民不同意村里的决议,村委会能直接拆除村民的房子吗?将在今天的文章中,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

村里搞农村建设,村民自己搞了个《补偿方案》,合法有效吗?

【村民自己订了个《补偿方案》,这样有效吗?】

关注小编较久的读者朋友们可能早有印象,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汇同有关部门,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来拟定,并予以公告。

不管是村委会,还是村集体,显然都不在以上主体范围内,也就没有这样的资格去制定一份完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但是放到实际生活中,大家还要分情况来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问题时,虽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农民个人,但最终接受补偿和安置的却是每一位被征地的村民。

不违反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征地程序由上而下按部就班进行的同时,村集体内部通过村民会议等方式商讨每户村民补偿和安置事项,并通过与村民签订协议等方式确定补偿安置问题,这样的补偿分配方案和协议,不一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村里搞农村建设,村民自己搞了个《补偿方案》,合法有效吗?

所以说,农民朋友们千万不要以为,村委会和你签的拆迁补偿协议一定不作数,然后就为了不得罪人随便签字了。尤其是涉及到补偿和安置条件问题时,一定要确保相关内容自己确实认可。

【依据补偿方案和拆迁协议直接拆房子?村委会没有这个权利!】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如果征收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那么征收方就可以依法启动强制程序,要求被征收人搬迁,交出土地房屋。

前文咱们提到了,村集体内部决议通过的部分《补偿方案》涉及的补偿安置事项,有可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在这些条款有效的前提下,也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部分村民不接受这个补偿方案,双方商量不出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能不能直接对村民实施强制搬迁呢?

村里搞农村建设,村民自己搞了个《补偿方案》,合法有效吗?

在这里小编可以直接为大家揭晓答案:村委会无权强制要求村民搬迁!因为咱们以上提到的这些法律规定中,只赋予了特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利,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并没有获得这样的权力或者授权,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村民实施强制搬迁的。

即使是在国家组织的具有强制力的征收项目中,征收双方无法协商签约,超出法定期限后,也只能由具有相应职权的征收方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村委会没有资格代行其职。

最后来为大家做个总结:在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村集体内部共同商定一些建设项目,并商定补偿事项,这样做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不一定无效。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赋予村委会直接自行对村民房屋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果有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被以此种形式侵害,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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