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村里土地征收,希望村委会“公平”分配补偿款,你想错了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村民监督。但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是由村委会出面进行征收,在此过程中,村委会是ZF的代言人。集体土地征收,面对村委会,要明白这些事情。

村里土地征收,希望村委会“公平”分配补偿款,你想错了

村委会无权批准征地、实施征地行为!

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审批的是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征地具体实施主体是县级国土资源局。征地属于ZF行为,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进行征地,那为什么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村委会出面征收我们的土地呢?

主要是大多数情况下,ZF没有拿到征地审批手续,但是还着急用地,让村委会出面进行征地,对不懂法律的村民进行忽悠。征地属于ZF行为,要进行诉讼需要对行政机关进行诉讼,告村委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有一部分村民采取上访去维护利益,其实真正要征收你土地的人就是ZF,你去上访根本就不会给你解决问题的,拖你越久对他们越有利。

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实践中村委会常见的3种侵权情形:

· 其一,集体经济组织截留超过规定最高比例的征地补偿款,仅将极少的补偿款用于分配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该类案例中常伴随着贪腐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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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扣留部分征地补偿款,但是比例要适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民所有。”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土地的实际承包经营者,能够分享本村土地收益。

综上,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部分并非全部归村民个人,村委会是可以扣留一部分的。

构成贪污罪

村委会人员在从事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中,其主体身份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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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村委会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村民会议,伪造村民意见和签名,私定分配方案,最终出现补偿款分配不均的情况。

为了达到快速征拆的目的,村委会套路村民,伪造签字,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征用土地变更用地性质,通过伪造村民签名和手印的手段通过的,有的村民反映:“他们是用造假的手段,村民都不知道。他们造假我看见了。”

但是别忘了,如果背着其他干部及群众,擅自以村委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征地协议,利用该协议骗取土地征用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其三,拒绝部分依法享有征地补偿分配资格的村民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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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土地始终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农民对土地也是爱之深切,如果遇到了征地拆迁的问题,各位农民朋友一定要摆正态度,坚守自己的底线,不轻易地妥协,否则到最后很可能会地钱两空的。

村民要学会积极维护利益,无论是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XF举报,不管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这些程序的存在都是为了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实现权利救济。但它们和所有的工具一样,只有按照正确的方法使用、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力,才能起到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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