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村里征地拆迁,这4件事不归村委会管,你知道吗?

俗话说的好,“县官不如现管”,也已经成为了农民朋友们普遍接受的一种生活规则。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务,大家都习惯了直接把话语权和管理权直接交给村委会

于是在面对征地拆迁的状况时,许多农民朋友也会想当然地认为,怎么补、怎么拆这些事都应该是村委会说了算;或者即便自己不赞同村委会的意见,也不能表示反对。

村里征地拆迁,这4件事不归村委会管,你知道吗?

事实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村委会说的真的不算。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别因为不了解法律,把权利都拱手让给了别人,害得自己不能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

征地拆迁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在没有看到公告批文的情况下,千万不能轻易就把地交出去!

有些农民朋友在向律师咨询时问:征地公告是什么?征地批文是什么?咱什么都不知道,什么也不敢问,反正就是村委会说村里的土地要收回(征收),让我们在协议上签字把地交出去。

小编在这为农民朋友们提个醒,不论在哪种情况下,村委会都是不能用自己的名义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能对征地进行审批。

所以不要说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了,就是乡政府、市政府都没有审批农用地转用地和征地的权力!

遇到村委会动员签字交地或者来组织征地拆迁时,农民朋友一定要问明白,是否发了征地公告?是否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项目是否有省级政府的批文?

倘若征地拆迁只是村委会组织的,农民朋友也是能够拒绝交地交房的。一定要记住,村委会是不能进行征地拆迁的,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村里征地拆迁,这4件事不归村委会管,你知道吗?

交不交地签不签字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的,农民朋友有说话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村集体(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在征地时村委会是能够代表村民签字同意征地事宜,律师一定要向大家强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在许多农民朋友看来,这种说法好像并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大家面对征地拆迁的状况时,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就“被同意签字交地”、“被代表”了。

虽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归集体所有,但是农村征地时,牵扯到补偿的并不只有“土地所有权”这一项,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

并且,村委会与村集体也是有差别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一些重要村务时,村集体意见一定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的形式体现,村委会的一个或者几个成员是不能直接代表的。

如果农民朋友们在征地的过程中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可以提出听证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曾经出现过,村委会“代表”村民把听证的机会放弃,伪造经过了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有村民按手印签字的将听证机会放弃的书面声明。

很明显,这使村民的听证权、知情权甚至意见权受到了侵犯——不知道有听证会这回事的农民朋友绝对不在少数。

村里征地拆迁,这4件事不归村委会管,你知道吗?

怎么分配补偿不是村委会说了算,是“村里”说了算!

许多农民朋友在向小编咨询时,会有类似“某某事是村里定的”这样的表述。本来“村里”的意见,是应该是经过整个村集体(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得出的,每位村民都能对意见进行参与。

但是在农村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村里”的意思一般就是指村委会的意思,好像村委会能够直接代替所有村民把决定作出来一样。这种想法也是不正确的,农民朋友们根本不需要完全按照“村里”的决定来办事。

例如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现实生活中征收方会直接把补偿款分配到村,再把村当作单位,通过内部讨论的方式把具体的分配方案确定出来。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村委会(成员)没有决策权!

而这个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的意见中,当然也包括每一位村民的意见。也就是说,农民朋友们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在征地的过程中没有话语权,你也是“村里”的一分子,你的意见也很重要,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意见权!

当然,倘若农民朋友对于征地补偿分配的诉求没有得到实现,而又认为村村委会最终决定的分配方案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存在侵权问题的决定撤销的申请;也能够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村民委员会存在的违法问题,,提出查处的申请,农民朋友们要积极行使救济的权利。

村里征地拆迁,这4件事不归村委会管,你知道吗?

村委会不能直接拆除村民的房屋,别再傻傻认拆了!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在面对征收方时,村委会不能代表村民直接在协议上签字;在面对村民时,村委会也不能代表征收方拆违拆房。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论任何时候,村委会都不能将村民的房子强制拆除。

前几天小编就在文章中讲解了,依照法律责令被征收人将土地交出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在责令交地的决定合法的情况下,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而在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的过程中,倘若拆迁双方没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把搬迁工作完成的话,也应该由地方政府通过协调的方式裁决,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把土地交出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不论怎样,村委会都没有责令将土地交出的职权,也没有直接上手拆除房屋的权力。

在村民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村委会的确起着十分重要的管理协调作用,但不论是村委会(成员)自身还是广大的村民,都应该清楚村委会不是权力机关,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是为村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而存在的,要为实现和保护村民利益发声和运转,永远不能违背“民主”二字,要对村民的诉求和意见表示充分的尊重。

村里征地拆迁,这4件事不归村委会管,你知道吗?

倘若有农民朋友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遇到了村委会违法组织征地、补偿活动、超越自身职权,借征地之名行“村霸”之实,让村民的个人利益受到侵犯的,能够及时向小编咨询,通过法律途径来让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向侵权违法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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