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政府拿着补偿协议来“走访”,到底该不该签?

常常有人在后面或者公众号下留言,咨询我们自己该不该签征收方拿来的补偿协议,大家的顾虑通常都是一样的,一方面担心不签协议就拿不到补偿了,一方面又觉得对补偿方案不满意。那么面对补偿协议,我们到底该不该签?如果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不签,又该如何维权?今天小编将一一为大家解答。

该不该签“补偿协议”?

其实不存在大家“该不该”签字的问题,是否选择签字关键看大家对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满意。

如果对补偿协议上载明的补偿方案满意,政府也愿意签订补偿协议,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如果征收方态度比较好,在补偿方式、补偿数额上没有大的分歧,只是在具体数额、支付期限等内容上还有问题的,也可以积极和征收方协商谈判,争取达到一个双方基本满意的结果。

签订补偿协议的好处是我们不用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上面,只要征收方遵守协议约定,就不会再有纠纷,能快速解决征收中的问题,开始筹备新的生活。

如果对补偿协议上的方案完全不满意,则不要贸然签字。签订协议意味着接受和认可补偿协议上的补偿方案,一旦签字,不能再随意反悔。

政府拿着补偿协议来“走访”,到底该不该签?

如果签订补偿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仔细审查协议内容。一般而言,补偿协议应该明确以下事项:(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货币支付期限;(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数额、结算方式和期限;(3)无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补偿协议还应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4)协议条款应该明确具体,尤其是对于补偿数额,绝对不能采用模棱两可、含混的表达,例如“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均没有实质约束力;(5)补偿协议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以防征收方不履行协议中的补偿义务。

二是保留协议原件。补偿协议原件是最重要的证据,一旦后期征收方不遵守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补偿义务,我们需要依法维权,而协议原件就是证据。再者,对于实践中的某些征收方,我们不得不防备其在协议原件上动手脚。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在维权中陷入被动的处境,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保存好协议原件。

政府拿着补偿协议来“走访”,到底该不该签?

如果拒签补偿协议,又该如何维权?

如果选择拒签补偿协议,可能会面临征收方进一步的施压,甚至是强拆,此时,作为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给您以下建议。

1、整理自己之前搜集和保存的证据。在征收开始后,大家应该及时整理好权属证书、征收公告、房屋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留作备用。

2、灵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从中寻找更多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证据。在征收工作中,被征收人相对于征收部门来说处于弱势,而要想逆转这样的态势,需要我们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寻找政府的违法之处,抓住其“软肋”,作为获得合理补偿的谈判筹码。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出于加快征收进程、节约征收成本等原因的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因此,当事人一定要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收集被征收人的违法证据。为此,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都更丰富,更容易发现其中的关键问题所在。

3、被征收人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收集好政府的违法证据之后,被征收人即可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撤销。在复议或诉讼程序的压力之下,征收部门往往会积极主动地与被征收人进行谈判,如果能谈成一个满意的结果,纠纷就得到了解决;如果谈判失败,也不影响法律程序的继续进行。

总而言之,签不签补偿协议,关键看大家是否满意补偿方案。如果满意,签订协议没什么坏处;如果不满意,切勿贸然签字。但是,不论选择签字与否,小编都提醒大家保持谨慎的心态,注意保存证据,出现自己不能解决的纠纷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切莫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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