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证据收集】房屋征收维权还不收集证据呢?等着吃大亏吧

我们一直强调这样一种理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打官司几乎就是在“打证据”。

在接受一些被征收人的咨询过程中,有些人不知道需要收集证据,有些人知道需要收集证据,却不知道如何收集!所以,今天的话题主要想谈两个问题,在房屋征收的不同阶段分别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这些证据?

房屋征收维权还不收集证据呢?等着吃大亏吧

房屋征收前期的证据收集

(1)在收到房屋征收的消息后,被征收人首先需要整理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

注意: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证件越齐全越有利。因此被征收人如果发现自己的证件丢失,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申请补办;当然有的被征收人可能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或者由于其他某些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大家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之下尽可能地补救。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后,被征收人最好能保留张贴的征收决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政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

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对于政府应主动公开而不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注意,被征收人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包括举报时间,举报事由,上级部门的处理结果等等。如此一来,即使上级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置之不理,这些也能成为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

(3)此外,房屋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还会收到来自政府的各种决定书或者通知文件,对于这些,被征收人都要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因为这件文件很可能是违法的,而后期维权时,在专业律师的审查之下,可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作为维权证据。

房屋征收维权还不收集证据呢?等着吃大亏吧

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征收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也就是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不能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决定,被征收人应注意这一点。

(2)房屋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出示资质证明;

(3)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无论哪一阶段,被征收人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签订补偿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

(1)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切记千万不能将所有协议原件都交给征收部门,而自己只拿一份复印件。

(2)补偿协议应当尽量明确具体,将双方协商的内容以书面条款的形式列入协议之上,不要相信征收部门的口头承诺。除了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协议还务必要明确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房屋遭遇强拆时如何收集有利证据

(1)被征收人要提前做好预防,强拆前将房屋周边环境、房屋形态、房屋面积、屋内财产等情况进行清楚的记录。

(2)面临强拆一定第一时间要报警,最好是多人多次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出警情况是认定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依据;而警方本身的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3)强拆房屋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结语: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复杂,后期要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涉及到一系列的取证工作,如果大量证据缺失,即使专业律师也爱莫能助。反之,如果大家能在征收开始时就注意收集证据,无疑是为自己的维权之路添砖加瓦。谨记:掌握证据,才能化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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