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傻傻分不清楚!

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决定,这三个概念是不是都非常相似,实际上它们的意义千差万别。特别是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方案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当事人搞错,从而对自身权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下面,小编将为您仔细比较这三个概念的不同之处,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其含义。

征收补偿协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方案: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意见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后作出的征收补偿安排计划。

征收补偿决定: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强制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决定。

补偿协议、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傻傻分不清楚!

以上为三个概念的定义,下面通过分析比较,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一)征收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方案

联系:征收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方案有一定联系。一般情况下,征收补偿协议是以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具体内容为基础,房屋征收部门往往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的基础上订立具体的征收补偿协议。

区别(1)性质不同。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协议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单反面制定的计划安排,虽然会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但最终是否采纳还是以房屋征收部门的意思为准。

(2)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一同协商订立的。征收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

(3)效力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具有合同的属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公告,是对将要作出的征收事项的安排。

补偿协议、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傻傻分不清楚!

(二)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

联系: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必须以征收补偿方案为基础,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征收补偿方案。

区别:(1)性质不同。征收补偿决定是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单方面处分行为。如果在实际实施中,您对此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利。而征收行政补偿方案仅仅是决定的部分内容。

(2)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决定是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而征收补偿方案则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的。

(3)内容不同。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相比于征收补偿决定更为广泛,包括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房屋范围、征收期限、补偿安置等事项。而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则主要集中在安置补偿事项上。

(三)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协议

联系: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

区别:(1)程序不同。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需要经过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作出。而征收补偿决定则是在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维权途径不同。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因此在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征收补偿决定决定是行政行为。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决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了解其不同含义,不仅能够帮助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了解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使您在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及时维权,避免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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