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千万别觉得签订补偿协议简单,这样想你就可能吃亏了!

最近,小编接到一些被征收人的咨询,大致都是说:“我签了补偿协议了,但是我觉得我被骗了,补偿根本不合理!”有的是签了的空白协议;有的根本没看协议内容就签字了,说:“补偿的是地上物的补偿,我们签字了,又说是全部的补偿!”还有其他一些情况!小编就不一一举例了。对于这些小编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小编相信大家是被欺骗、被胁迫的,但是最终决定协议是否有效的是法官而不是小编!我们需要大量的举证证明被欺骗、被胁迫才可以说动法官,但往往被征收人都拿不出证据!所以,今天小编来说一说,补偿协议到底怎么签,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确定补偿事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二是由政府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实践中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通常都是由政府事先拟定好再拿给被征收人签字。那么被征收人面对这份补偿协议,到底该不该签?小编建议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千万别觉得签订补偿协议简单,这样想你就可能吃亏了!

第一步:明白签订补偿协议意味着什么。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也就是说,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认可协议上列明的补偿安置事项。签字之后,补偿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签完字又想反悔是不行的。

第二步,要看自己对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是否满意!

首先被征收人要看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方式是不是自己选择的,法定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选择货币补偿的话要看对补偿金额、支付方式、补偿期限是否满意;选择产权调换的话要看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是否满意。此外,补偿安置事项还涉及到搬迁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这些都需要被征收人自己做出判断,是否满意要看自己的需求。

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满意,被征收人可以在协议上签字。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协议中具体条款的措辞,记住涉及到补偿款的时候条款表述不能模棱两可,例如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而不明确具体数额是不行的,补偿期限也要具体。

二是签订协议时书写一定要规范化,不要字迹太过潦草,不要留太大的空隙,涉及到金额要大写等等。

三是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要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这一点至关重要,被征收人不能忽视。

千万别觉得签订补偿协议简单,这样想你就可能吃亏了!

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协议上签字。拒签之后要注意以下问题:

此时如果征收方采取暴力逼签,被征收人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暴力逼签包括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性质与黑社会类似,每天拿着补偿协议找被征收人签字;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打砸、破坏等手段;动员已经签署补偿协议的亲友或街坊邻居对被征收人进行集体语言攻击或言语谴责等等,目的都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面对这些暴力行为,大家务必保持冷静,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在律师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因此,如果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签补偿协议之后就要实施强拆的话,被征收人务必及时诉诸法律,阻止其强拆行为,并要求相关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履行补偿义务。

如果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此时同样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具体而言,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而言之,签不签补偿协议要看被征收人对协议内容是否满意,如果满意,被征收人即可签字;如果不满意被征收人也可以拒绝签字,拒签之后政府应当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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