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拿到征收补偿协议,首先应当关注哪些东西?

“律师您好,我们家之前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这两天征收方一直拿着一份补偿协议,想要我们签署,但是我因为看不懂这个协议也不敢签,我想问问您,对于这份协议,我应该看哪些内容啊?”随着我国时代经济的发展,很多老百姓开始逐步遇见征地拆迁项目,在这个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够拿到多少钱,然而补偿款的数额多少取决于老百姓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合理。今天小编就针对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大家能够获得更合适的补偿款!

一、审查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否适格

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方应当首先认定该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备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若补偿协议签订的主体不适格,则该协议会因主体不明确、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拿到征收补偿协议,首先应当关注哪些东西?

二、审查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是否齐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被征收方在审查该协议时,应当仔细审查下述的内容:(1)拆迁方式、补偿金额、补偿细节;(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3)产权置换安置房的面积、位置以及土地性质;(4)产权调换产生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5)搬迁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7)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三、被征收方需要审查协议中是否存在不利条款

有些征收方在起草补偿协议时为规避自己的责任,会选择设立条款实现的限制条件,被征收方一定要对这些条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条款实现不能的可能,以防止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的几点内容是被征收方在收到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审查的内容,大家切记要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对于被征收方而言,征收补偿协议越具体、详细,对被征收方而言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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