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我公婆的房子拆迁后分的楼房产权怎么分?

有朋友提问关于公婆房子拆迁后补偿的楼房产权分配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公婆3个儿子老大老二户口在外地,只有老三及其妻儿的户口在公婆家的户口本上,我公公自己一个户口本好像他的户口不在这个村,弟媳妇说两个户口本以后分两套房子公婆一套他们一套,老大老二户口都不在家所以没我们的份是这样吗?上述情况与小编接触的一个案件类似,下面小编用法律知识分析该案件。

首先,要弄清楚本案的事实。第一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房屋的所有权人决定了被拆迁人是谁。第二要确定安置人口,具体就要看补偿方案的规定,上述案例中老三及其妻儿与公婆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那么无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婆婆一个人还是公婆二人,老三及其妻儿跟公婆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从法律上说就是同一户,那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时作为安置人口的可能性很大。

我公婆的房子拆迁后分的楼房产权怎么分?

其次,补偿如何分配?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安置人口是否能够因为其享有安置指标而获得安置房的所有权,即房屋被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仍然属于被拆迁人所有还是由各个被安置人共同所有。司法实践中的此类问题也不少,小编认为安置人口不能理所当然地享有房屋所有权。

因为额安置房是给被拆迁人的。拆迁方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作为对价补偿,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房屋或是同等价值的货币。被安置人口之所以成为被安置人口是其基于与被拆迁人同住而享有的,因此其对安置房享有的是共同居住、使用的资格或权利,而非直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此外,也有些地方的安置人口可以获得安置房购买指标,假设安置人口支付价款购买了房屋,那么其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我公婆的房子拆迁后分的楼房产权怎么分?

那么回到本案中,拆迁获得的两套房子公婆一套,老三家一套是否可以成立就明白了。假设老三作为安置人口且支付了价款,那么其有权获得一套房屋;假设老三仅仅是安置人口但没有支付相应价款,那么安置房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婆。

当安置房属于公婆时,老大老二是否有份,取决于公婆对房屋的处分。如果公婆去世后房屋拆迁要看去世时是否有遗嘱对房屋进行了分配,如果分配了那么房屋继承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没有分配,按照法定继承,房屋由兄弟三个按份共有,宅基地由老三继承。拆迁时房屋补偿款由三人共有,宅基地补偿款由老三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分析,希望那个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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