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主体】房屋不知被谁偷拆,该找谁来为此负责

导语

在征收拆迁过程当中,推定责任主体是非常关键的,找到责任主体之后,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提起诉讼,那么,如何找出这样一个责任主体呢?

首先,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我们的房屋被强拆时我们在强拆现场,我们需要拍照、录像,最好是拍摄下穿戴制服的人员,以确定强拆的主体。

其次,如果当时我们不在现场,我们现场没有拍照、录像,这时我们就要借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我们拿公安机关的调查也就能确定一个责任主体。

这时部分当事人会说,公安机关也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政府又一口咬定自己并未强拆,那这个结果作为被拆迁人怎么办,只能自己吞下这个结果吗?

强拆主体如何确定

在房屋征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是具有依法拆除合法建筑的责任主体。其他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还有其他不具有合法责任主体资格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部门都不具有合法权利。而一旦不具有拆迁资格的民事主体对合法拥有房屋的权利人进行强制拆除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因而,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的,否则应推定强制拆除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实施,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小编提醒大家:虽然强制拆除一直以来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因为在拆迁中的程序错综复杂,被拆迁人的法律知识和意识都不强烈,强制拆除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并不能完全确定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的司法强拆,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应当及早的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忙,规避拆迁中的风险,维护拆迁时的权益,拒绝违法拆迁,保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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