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2020年拆迁,这三件事没弄清楚!村长再怎么劝你,也别签字

毫无疑问,2019年是“拆迁年”,在全国范围内,2019年是拆迁工作的关键年份,也是货币安置改革的重要一年。从区域角度看,陕西、山东、安徽、浙江等省市迎来了新一轮拆迁总体规划,西安、昆明、宿迁、温州等城市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征地。

虽然每个人都调侃拆房富三代,很多人通过拆迁获得了很大的收益,成为了“拆二代”,但是农村普遍的法律意识薄弱,如果发生非法拆迁,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农民的朋友们仍然需要对拆迁所能得到的利益一清二楚。

2020年拆迁,这三件事没弄清楚!村长再怎么劝你,也别签字

在2020年,没有清楚地解释这三件事,绝对不要签字。

拆除前必须公布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在住宅或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的要求,提前公示公告是基本的环节。

首先,公示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的重要途径。许多被征用的人直到他们的房子被拆除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们不知道拆迁项目、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重要信息。

其次,被征收人能够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尽可能表达自己的主张,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有许多文件需要依法公布。

被征收房屋未经公示而被拆除的,会损害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利益,属于违法拆除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协议。

正当合法的拆迁队必须在拆迁前作出公告时,公告的内容,包括拆迁时间、拆迁地点、补偿形式等,必须以公正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如果没有公告将被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拒绝签署拆迁合同,广大被征收人不能忽视这一事项,否则就是自己吃亏。

先安置后拆迁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法律规定拆迁必须先拆迁,补偿金必须先到位,农民安置也必须到位。在一定期限内、房屋交付使用前的一段时间内选择赔偿的,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以保证被征收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被征地人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2020年拆迁,这三件事没弄清楚!村长再怎么劝你,也别签字

面对拆迁,广大被征地人民必须保持冷静,不要丧失理智。在领取补偿金或者搬进安置房之前,他们就承诺拆除他们居住的房屋。

此后,赔偿金不能及时支付,导致一个家庭居住无固定住所,多年来租住房屋,这种搬迁、租金成本给被征用者造成了无形的负担。许多人在面临搬迁时,不理解首先搬迁或首先补偿的顺序。事实上,无论是先拆迁再补偿,还是先补偿再拆迁,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先拆迁再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只有口头许诺,甚至签字,征用方可能会改变主意后,事实。先补偿后拆迁,才能保证被征地人的基本利益,拆迁后不会出现补偿金不入账的情况,毕竟,补偿金到自己腰包里才算自己的。

内容必须全额赔偿,水平必须达标

在征地拆迁问题上,国家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这是拆迁的底线,否则任何形式的拆迁都会违背国家的初衷。拆迁是为了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落后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无论是什么样的拆迁工程,都要从广大群众的角度来审视。

2020年拆迁,这三件事没弄清楚!村长再怎么劝你,也别签字

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特别是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不得对被征收人造成伤害。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补偿包括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或者同类附近房屋的交换。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农作物补偿和人员安置。各地的具体标准各不相同,但普遍标准较低,不能很好地保障残疾农民的利益,往往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改善。

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房屋的市场价值也不同,所以补偿标准也有很大的不同,但国家也给出了一般的参考范围。在协商拆迁补偿内容时,一定要有自己的底气,不能让拆迁方随意降低价格。

如果面临拆迁时,发现上述三种情况存在于征收过程中。签署协议就要谨慎小心了,提醒广大被征地人民睁大眼睛,学会辨别违法拆迁活动,同时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战。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