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关停】因环保关闭的污染企业,拆迁时怎么进行补偿?

导读:卢某的工厂先遭停业整顿又被强拆,征收方以其系污染企业为由不给补偿,这种做法合理吗?污染企业被关停,哪些情况下有补偿?

因环保关闭的污染企业,拆迁时怎么进行补偿?

(第一部分)简要案情

有一家工厂收到停业整顿通知,理由是工厂生产时噪音太大,附近很多居民来反映扰民问题。在企业关停了5个月以后,又有自称是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口头通知企业主卢某尽快做准备,一个月内要腾出厂房,准备搬迁。工作人员拿着一张表格,让卢某签字。卢某认为这种征收程序并不合法,因为他从没接到过正式的书面通知,表格也不是正规的征收安置协议,所以拒绝了签字。不仅如此,当卢某提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征收办的人说因为是噪音污染企业,没有停产停业补偿。一个月后,还没有完全腾出厂房的工厂被强拆。在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部分)法律对此类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1、强拆之前应该什么程序?

(1)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2)进行催告。

(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4)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5)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告限期拆除。

(6)律师提示您,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准备强制拆除。

因环保关闭的污染企业,拆迁时怎么进行补偿?

2、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和内容是什么?

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协议,也就是行政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之上签订的。协议的具体条款要双方认可,并达到共识才可以签订。律师建议在征收补偿协议中,要明确以下条款:(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征地补偿款时份额的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明确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最终企业得不到合理的补偿。(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其内容必须合法,且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以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3、停产停业损失怎样评估?

(1)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必须支付”和“应当收益”两项。企业征收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由于房屋的征收而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其中包含企业因停产所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例如员工的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银行贷款利益、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等。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拆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2)a、在工资薪酬方面,对于因征收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b、各种合同违约金,其中包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征收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c、对于企业在停产停业过程中,所导致的贷款还款不能,以及产生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等,按照实际情况来据实计算。

d、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是指税后的净收益,要参照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最近三年的正常收益水平,以及停产停业持续的时间来综合考量和计算。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所持续的时间,是指企业接到征收通知后,自停产停业之日起,到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

e、对于承租企业的停业损失,以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来计算。

f、其他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

因环保关闭的污染企业,拆迁时怎么进行补偿?

(第三部分)被征收人要怎样做?

1、拆除厂房之前,要进行哪些程序?

首先,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然后进行催告,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最后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告限期拆除。

2、只有在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协议,也就是行政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之上签订的。协议的具体条款要双方认可,并达到共识才可以签订。在正式的协议中要有法定的主要条款,并且被征收人尽量保留协议原件,为将来的维护权益做准备。

3、污染企业就拿不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首先,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污染企业并非真的污染企业,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具检测结果,是否超过一定标准造成噪音污染还是未知。其次,征收就该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必须支付”和“应当收益”两项,这两部分都要考虑到。

4、企业主要如何做才能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主卢某在与征收方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最好聘请专业法律人士介入谈判和走法律程序。

律师提示您:

1、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的有手续的工厂,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失损坏,地上附着物损失等。

2、如果您的工厂被拆除或关闭以后,您对这个决定或者补偿条件有异议,请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护利益。超过这个时效,就失去了法律救济的机会。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您可以多查阅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当地企业关停的相关政策,也可以向企业关停、征拆专业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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