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农村违建房屋到底怎样认定?法定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建”这个词相信广大农民朋友都听过很多次了,但是在农村有人说“无证房”是违建,有人说“小产权房”是违建,还有人说“搭建扩建”是违建,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房屋才算违建呢?拆迁方在进行拆迁之前,才告知当事人“你的房子是违建”这种情况合理吗?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单凭口头认定违建也是合法的吗?

农村违建房屋到底怎样认定?法定拆除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违建?

对于违建,通常是这样认为的: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行政机关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农村违建如何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行政机关审核,由县级人民行政机关批准。

在这当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违建房屋到底怎样认定?法定拆除程序是什么?

据此,对于房屋产权的合法与否,一般应在有管辖权的人民行政机关登记发证的前提下才能被确认为合法有效,仅仅依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证实房屋是合法的、经过审批的建筑。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经过当地行政机关审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产权登记证书,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违建拆除时当事人应该注意什么?

一、立案

立案是负责拆除违建的部门对于发现违建、街道违建的投诉与举报或是拿到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房屋确实为违建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一种查处房屋的行为。

二、调查

1、参与违建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

2、参与违建调查的人员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三、决定程序

1、告知、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农村违建房屋到底怎样认定?法定拆除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不要错过这个程序。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此广大被拆迁人要注意,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已成事实,也千万不要放弃。如果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来拆除违建,被拆迁人同样可以抓住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复议或上诉,要求行政机关撤销相关决定书,阻止强制拆除的行为,借此保住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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