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2020年以棚改名义进行的拆迁,应该如何补偿,被征收人要心中有数

对于棚户区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变城市二元体制结构,改造对对象是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而现实中,很多地方却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贴上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低了。一些地方,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的往往是,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观念,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

现行法律规定,涉及房屋拆迁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求之下,才允许房屋拆迁给予合理补偿!那么,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拆迁,房屋应如何补偿呢?你心中有数吗?

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0年以棚改名义进行的拆迁,应该如何补偿,被征收人要心中有数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一)参照市场价值的时间节点

房地产的房价变化莫测,更有甚者10天就有可能是一个价值,对于房价拆迁方心态:按低价参照;被拆迁人心态:按高价参照。因此,到底房屋参照市场价格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公告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包括:项目的名称、拆迁四至范围、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构的选择、征收房屋协议签订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期限、补偿的方式方法、政府的公章。满足以上的内容视为合法有效的征收决定公告,只有在合法有效的公告基础之上才能作为房屋参照市场价格的时间节点。

(二)市场评估价格

很多当事人有疑问,到底是参照二手房的市场价格还是新楼盘的市场价格还是参照别墅价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基于此条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均价。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按照我们以往的办案经验,临时安置费基本都是以18个月为基数,超过时间临时安置费翻倍,临时安置费的做出有些地方是以房屋面积折算,有些地方是以人口折算,视事情可定。

2020年以棚改名义进行的拆迁,应该如何补偿,被征收人要心中有数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历史的原因,很多地方的一楼住宅改为门面房,实际用于经营,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手续,也是老百姓一家人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那么针对实际住改非如何补偿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具体我们还要了解省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针对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的。

举例: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 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 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一次性计发3—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和职工失业补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标准一次性计发3—6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和职工失业补助;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标准逐月计发经营性损失补偿和6个月的职工失业补助。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不超过六个月计算。

《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每月按照被征房屋评估价值的7‰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停产停业的用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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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制定补助和奖励的意义在于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法律规定必须要有此项补偿,而不是制约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各个地方也相继出台的相关规定,也有些地方制定补助和奖励的数额及计算方式。

看到此处广大的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到,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拆迁,房屋应如何补偿。遇到任何主张“是棚改补偿就很低”的征收,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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