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不请律师自行起诉征收补偿决定遭“三连败”,不能再这么干了

导读:“我最大的问题就是太自大了,结果弄成了这样……”这是一位来到律所咨询的被征收人的自我检讨。其房屋面临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时,其自行提起了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却先后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败诉。而当他终于下定决心找到律师时,却被告知案件已经很难挽回了。那么,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被征收人自行提起的诉讼究竟输在哪儿了?我们又该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呢?

【案情概述: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决定诉讼遭“三连败”】

当事人的房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系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当地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当事人认为其所能获得的补偿数额明显偏低,与自己的内心诉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并没有配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后区政府作出涉案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利用其掌握的法律知识自行向当地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从一审一路打到最高院,案件以败诉收场,当事人诉求的实现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而在诉讼进行期间,当事人的房屋遭不明主体打砸破坏、断水断电,后干脆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同样自行针对打砸破坏行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一审仍被判驳回。

那么,在这样一起典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中,当事人究竟犯下了哪些错误,才导致了今天的被动局面呢?

不请律师自行起诉征收补偿决定遭“三连败”,不能再这么干了

【律师分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依法救济最怕“半瓶子醋”】

本案中的当事人不可谓不懂法,但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非职业水准确是案件陷入困局的主要、直接原因。

失误一:未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调查涉案项目合法性,而是根据自己对征收补偿行为“违法点”的理解就拟写了起诉状;

失误二:未在项目启动初期及时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错失了在前期解决问题的大好机会;

失误三:未就分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坐失了针对补偿决定可能的最大问题点的审查机会。

据当事人表述,其至今都未收到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而在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中却赫然写有估价单已依法送达的字样。而若涉案项目连正式合法的评估报告都没有,其征收补偿决定又怎么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呢?

律师曾多次强调,对评估报告的审查是整个补偿决定诉讼中的最关键因素,而本案当事人却只知道起诉补偿决定,漏掉了这一最重要的环节。

更为要命的是,当事人在未全面掌握案件证据,“选点失当”的情形下一路将案子诉到了最高法,等于将起诉征收补偿决定这一核心救济渠道完全走死,没有留下任何回旋的空间和余地。

须知,在补偿决定明确败诉的情况下,即使被征收人起诉确认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其行政赔偿仍将主要依据业已合法生效的补偿决定,最多只会增加一小部分室内物品损失的赔偿,而这显然不是被征收人当初提起程序所追求的结果。

我们必须在此郑重强调,征收补偿纠纷的依法救济是一个系统性的、全面且完整的过程,而不是单独的某一个诉或者某几个诉的简单拼凑。

类似于本案当事人这样的情形,我们还见到过很多。当事人往往通过阅读文章、案例,能够记住或者理解其中的某一两个关键点,但却难免遗漏掉其中更多的关键因素。

如此基础下的“自行提起诉讼”,在没有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指导的情形下,其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律师通过这一咨询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切勿对任何案例、征收补偿领域分析生搬硬套、机械照抄,个案均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才可能获取较好的效果。被征收人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全面、及时指导下,通过“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思路来有目的、有步骤地提起复议、诉讼、查处申请等程序,始终给协商谈判预留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只有这样,征收补偿纠纷才可能朝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方向发展,并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

本案当事人的经历可谓极其深刻的教训,各位被征收人可万万不能再这么“自行操作”一次了。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