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危害性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征地拆迁的开展也相应而来。由于征地拆迁对发展商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巨大的,以至于出现了很多违法拆迁,民众不一的出现反抗情绪,所以各地不断地在征地拆迁中发生强拆迁的暴力事件,致使民众的财产遭受损失。在这里,已经触犯了征地拆迁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以下我们来讲解此现象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一、违法拆迁破坏《宪法》、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城市拆迁属于市政建设范畴,对公民个人或单位的房屋拆迁属于政府的征收行为。《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这里,《宪法》确定的征收原则是必须给予公民“补偿”,这是法律对征收私有财产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前提。而一些地方的违法拆迁却把拆迁作为第一位,把对公民的补偿权放在第二位,这就违反了《宪法》的根本原则。

二、违法拆迁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而违法拆迁行为虽然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但决定违法拆迁和实施毁灭财物的行为人都是自然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主体条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违法拆迁的房产属于房产所有权人的不动产,即以不动产形态存在的公私财产,属于法律必须保护的客体。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违法拆迁的客观后果是使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被彻底毁坏并失去财产价值,甚至在毁灭房产的同时还故意毁灭房产中的其他财产。至于在违法拆迁过程中有人顺手牵羊将房产所有权人室内财产占有的行为,则属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则又会伴生盗窃犯罪。也有人认为,在违法拆迁过程中偷盗房产所有权人其他财产的行为具有抢劫犯罪特征,应该按抢劫犯罪处罚。

违法拆迁实施了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处罚条件。因为毁坏财物犯罪实施的是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毁灭和损坏两种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丧失部分价值或部分使用价值。违法拆迁行为的直接结果大都使正在使用的房产完全毁坏,不仅使其财产价值完全损失,而且也使其使用价值全部丧失。虽然有少部分违法拆迁行为只实施了部分拆迁,但也起到了使正在使用状态的房屋丧失大部分价值和使用价值。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违法拆迁行为毁坏的房产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完全符合毁坏财物犯罪的数额标准。违法拆迁不仅使所有权人的重要财产权损失严重,而且毁坏手段大都特别恶劣,产生了被损毁房产的所有权人丧失居住条件的严重后果,容易引发恶性事件。违法拆迁行为一旦发生之后,实施违法拆迁的行为人或决定者往往采取推脱责任或嫁祸他人的做法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某些地方政府还以行政权力干预法院审判或者阻止公安机关查处,从而破坏了社会法制环境。

三、对违法拆迁行为司法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予以查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所以,我国《刑法》第275条对于毁坏财物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刑罚标准和定罪原则。如果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拆迁行为不予查处,客观上就保护了犯罪行为。而人民法院对于违法拆迁的刑事犯罪案件如果不予受理和依法判决,就会使违法拆迁犯罪更加猖獗,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处于不安全状态。最终破坏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所以,在征地拆迁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存在着不少的违法拆迁,此现象已造成了巨大社会危害性。至于违法拆迁的现象,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不同。在发生了征地拆迁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为了争取更多的权益,您可以咨询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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