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拆迁补偿协议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内容,体现为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1.拆迁补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拆迁补偿协议应约定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在签约期限内没有签定拆迁补偿协议,还能分得拆迁补偿款吗?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拆迁补偿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依据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在房屋征收决定中,会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此时,就应该多多关注相关政府网站及拆迁范围内的公告栏,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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