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科员如何套取900万元征地补偿款?

南方农村报讯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中心科员刘路借征收土地之机,大肆造假套取补偿款900余万元。日前,刘路及“马仔”何克浩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多名镇街官员被判刑

惠州市检察院指控刘路、何克浩贪污罪,涉嫌贪污90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公诉机关指控,刘路个人分得其中约550万元,何克浩分得约56万元,剩余部分由其他涉案官员分赃。

这两人涉及的案件有两单:一是四环南路三栋镇竹仔园村征地,二是江北街道办三新村土地征收。

刘路还把三栋镇多名官员及江北街道办一名官员拉下水。其中,四环南路案件中,因贪污、受贿三栋镇原党委副书记翟武良获刑7年,副镇长黄文胜犯贪污罪获刑13年,竹仔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钟国良犯贪污、受贿罪获刑10年3个月。还有司法所所长薛立财、经管站站长胡寿荣、副主任钟伟其等多人涉案被判刑。

三新村土地征收案件中,江北街道办原副主任马烈在调任桥东街道办副主任后被调查、逮捕,目前尚未判决。

虚构土地补偿项目

庭审显示,刘路套取补偿款的方式是虚构土地补偿项目、虚假评估。

2008年时,惠州市为了修路征收惠城区三栋镇竹仔园村等土地,刘路受国土局委派,时任征地项目负责人。其中一项工作是,对征地小组上报的被征收土地补偿项目清单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是否补偿,代表国土局把守补偿第一关。

何克浩是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另一村沙凹村村民,在外围充当刘路的“白手套”,帮刘路套取土地补偿款。

当时,三栋镇土地征收小组长是黄文胜,三新村则是马烈。这两单案件中,何克浩受刘路指派,以帮助做通村民征地工作为由,多次居中联络、协调,最后刘路分别与黄文胜、马烈达成一致,共同套取国家补偿款分赃。

在四环南路案件中,何克浩找来3张身份证,以此与竹仔园村签订虚假的租地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交给征地小组,黄文胜指示征地小组两名工作人员制作了虚假《地上附着物拆迁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再将这些文件交给刘路,刘路签名确认。补偿表格再交给刘路的上级领导签名。最后,共计700万元补偿款划拨下来。

庭审显示,三新村征地前,何克浩已经在三新租赁有土地,因嫌补偿款不多,在刘路指示下,何克浩多次联络负责征地的马烈吃饭、喝茶,有几次刘路也在场,许诺金钱,要求马烈配合套取补偿款。马烈同意。

由此,何克浩具体负责,以林姓老板的名义制作了园林苗圃租地合同,并虚假评估,制作虚假补偿清单,套取208万元。

自称为推进征地进度

在日前的庭审中,刘路否认分到钱。他说,虽然有虚报套取行为,但自己没有贪污,没有拿钱。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加快推进土地征收,以免延迟受批评处分。

刘路的辩护律师则称,在审批发放补偿款程序中,刘路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刘路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对此,检察官指出,即使征地延迟,刘路也承担不大的责任,却甘愿冒坐牢的风险套取补偿款近千万元,自己分文不拿,谁会相信?即使没有拿钱,套取国家补偿款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还提交刘路的上级领导证言:称刘路具体负责对补偿表所列补偿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只有刘路签字了,他们才会签。检察官还提交已被判刑的黄文胜证言:称四环南路征地过程中,刘路设置了很多障碍,导致工作进展不顺利,后来只好配合刘路。

何克浩在法庭上供述,700万元补偿款发下来后,他分多次取出400万元,在路边车中给了刘路;又给了黄文胜265万元现金;自己分得35万元。何克浩称,三新案中,他给了刘路约150万元现金,给了马烈20万元现金,自己留了20万元剩余的钱给了林老板。

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即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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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中心科员刘路借征收土地之机,大肆造假套取补偿款900余万元。日前,刘路及“马仔”何克浩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多名镇街官员被判刑

惠州市检察院指控刘路、何克浩贪污罪,涉嫌贪污90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公诉机关指控,刘路个人分得其中约550万元,何克浩分得约56万元,剩余部分由其他涉案官员分赃。

这两人涉及的案件有两单:一是四环南路三栋镇竹仔园村征地,二是江北街道办三新村土地征收。

刘路还把三栋镇多名官员及江北街道办一名官员拉下水。其中,四环南路案件中,因贪污、受贿三栋镇原党委副书记翟武良获刑7年,副镇长黄文胜犯贪污罪获刑13年,竹仔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钟国良犯贪污、受贿罪获刑10年3个月。还有司法所所长薛立财、经管站站长胡寿荣、副主任钟伟其等多人涉案被判刑。

三新村土地征收案件中,江北街道办原副主任马烈在调任桥东街道办副主任后被调查、逮捕,目前尚未判决。

虚构土地补偿项目

庭审显示,刘路套取补偿款的方式是虚构土地补偿项目、虚假评估。

2008年时,惠州市为了修路征收惠城区三栋镇竹仔园村等土地,刘路受国土局委派,时任征地项目负责人。其中一项工作是,对征地小组上报的被征收土地补偿项目清单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是否补偿,代表国土局把守补偿第一关。

何克浩是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另一村沙凹村村民,在外围充当刘路的“白手套”,帮刘路套取土地补偿款。

当时,三栋镇土地征收小组长是黄文胜,三新村则是马烈。这两单案件中,何克浩受刘路指派,以帮助做通村民征地工作为由,多次居中联络、协调,最后刘路分别与黄文胜、马烈达成一致,共同套取国家补偿款分赃。

在四环南路案件中,何克浩找来3张身份证,以此与竹仔园村签订虚假的租地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交给征地小组,黄文胜指示征地小组两名工作人员制作了虚假《地上附着物拆迁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再将这些文件交给刘路,刘路签名确认。补偿表格再交给刘路的上级领导签名。最后,共计700万元补偿款划拨下来。

庭审显示,三新村征地前,何克浩已经在三新租赁有土地,因嫌补偿款不多,在刘路指示下,何克浩多次联络负责征地的马烈吃饭、喝茶,有几次刘路也在场,许诺金钱,要求马烈配合套取补偿款。马烈同意。

由此,何克浩具体负责,以林姓老板的名义制作了园林苗圃租地合同,并虚假评估,制作虚假补偿清单,套取208万元。

自称为推进征地进度

在日前的庭审中,刘路否认分到钱。他说,虽然有虚报套取行为,但自己没有贪污,没有拿钱。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加快推进土地征收,以免延迟受批评处分。

刘路的辩护律师则称,在审批发放补偿款程序中,刘路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刘路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对此,检察官指出,即使征地延迟,刘路也承担不大的责任,却甘愿冒坐牢的风险套取补偿款近千万元,自己分文不拿,谁会相信?即使没有拿钱,套取国家补偿款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还提交刘路的上级领导证言:称刘路具体负责对补偿表所列补偿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只有刘路签字了,他们才会签。检察官还提交已被判刑的黄文胜证言:称四环南路征地过程中,刘路设置了很多障碍,导致工作进展不顺利,后来只好配合刘路。

何克浩在法庭上供述,700万元补偿款发下来后,他分多次取出400万元,在路边车中给了刘路;又给了黄文胜265万元现金;自己分得35万元。何克浩称,三新案中,他给了刘路约150万元现金,给了马烈20万元现金,自己留了20万元剩余的钱给了林老板。

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即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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