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都是如何给你洗脑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高能心理战(上篇)

政策为借口

  地方政策,是拆迁方洗脑的第一大招。从拆迁方口中说出来时,地方政策似乎成了金科玉律,其权威似乎超越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尤其是拆迁刚刚开始的时候,拆迁方张口闭口都是某某政策、某某文件,而他们的理由往往也是振振有词: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没有权力改变的;如果为了你一户改变政策,那以前签过协议的怎么办,他们肯定会回来找我们补齐差价,以后的拆迁户怎么办,到底还按不按原政策执行;而且给每户多少拆迁补偿款,政府内部都是有程序的,不能随便来,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是要承担责任的。这种种说法都是为了让被拆迁人相信,对于政策以及其中的拆迁补偿标准,你只能默默地接受。

然而,当你质问这些政策是谁制定的?怎么制定的?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其中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这时候,拆迁方就会说你和政府对着干,不支持政府的工作。总之,一顶又一顶的高帽子在等着。甚至有的时候,这些所谓的政策连个红头文件都没有,全凭拆迁方一张嘴,真也是它,假也是它,而被拆迁人往往就会迷失在拆迁方布下的迷魂阵之中。

违建相威胁

  违法建筑,是拆迁方的另一件洗脑法宝。这种情况在农村房屋拆迁企业拆迁中最为常见。

在我们广大农村地区,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的情况比比皆是。大家都认定,这块宅基地是村里、乡里批给我的,本来就是盖房子的,而且大家都没有办过什么建房申请,盖的时候也没有人管,怎么一到拆迁了,就成了违法建筑。另外,很多企业、工厂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上自建一些厂房,这些厂房往往没有建房手续或者手续不全,而这些自建房在拆迁中常常拆迁方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只给予极少的拆迁补偿,甚至不给任何拆迁补偿就强行拆除。

但是,这些自建房屋往往都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或者是当时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或者是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出现了很多实际上长期使用的情况存在。这些自建房屋在拆迁来到之前无人问津,也没有相关部门来制止或者给予处罚,但是一旦遇到拆迁,各路诸侯就跳将出来,称这个违法、那个没有规划,再不签字就要强拆。这对于被拆迁人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很多人都因为抵挡不住压力而匆忙签字走人。

奖励作诱饵

  搬迁奖励,也是拆迁方的惯用招数。在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通常都会规定一个奖励期。在奖励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不菲的奖励费。一般拆迁奖励费的名义都是提前搬家奖,配合拆迁奖励。本来奖励费是不多的,目的也是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后来这个奖励就有点变了性质,奖励的金额变得越来越高,有的项目的补偿金额甚至逐渐与拆迁补偿金额相当。

按照通常的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过了奖励期仍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没有奖励费。其实这是拆迁方的洗脑战术,看起来高昂的奖励费实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往往是从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里克扣而来。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被拆迁人的内心也越来越着急,很多人会无法承受,而这也正是拆迁方洗脑成功的标志。

协议多空白

  空白协议,是拆迁方众多承诺中最极致的表现,也是洗脑的巅峰之作。作为一个具有正常判断力的成年人,应该认识到签字的意义。签字,就表明你认可了双方协商确定的条件和条款,如果事后反悔,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则表明对方可以在空白处随意填写内容,从而将自己置于极度不利的境地。

之所以会出现签订空白协议的情况,一方面是被拆迁人没有认识到签字的法律意义,另一方面也与拆迁方的忽悠脱不了干系。在签订空白协议前,拆迁方往往会凭借其三寸不烂之舌,对被拆迁人许下种种美丽的诺言,会拍烂胸脯作出保证,但绝不会落实到任何书面文字之上。而被拆迁人也经常囿于熟人、邻里关系,对拆迁方产生不恰当地信任,最终让自己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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