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征收案例:前后颠倒的征收程序——赵延勇律师贵州黔东南赢得胜诉

基本案情:强推土地没商量

委托人L先生在从江县某村承包了0.33亩土地。2015年因中国村落传统峰会及侗乡国际大酒店项目建设的需要,L先生的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2016年5月,从江县人民政府委托洛香镇人民政府将L先生承包的水田用铲车强行推平,其所种植的桂花苗全部被毁。

此后,L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延勇的指导下,将两被告诉至州中院。州中院于2016年7月裁定不予立案。L先生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贵州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州中院此前所作裁定,指令其予以立案。经过一番周折,同年10月,案件终于在州中院得以受理。

胜诉:程序颠倒,黑白不会颠倒

庭审中,被告县政府答辩指出,被告已派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动员、现场测量等工作,征收补偿款已由镇政府打至农户所在村集体账户。在此期间,L先生等村民不听劝阻,抢栽抢种桂花苗木。被告遂采取“保护性施工方式”,铲除了L先生的全部苗木。县政府认为自身的征收土地程序合法,原告所诉不能成立。

然而法院经审理却查明,2016年3月,县政府在原告和村组干部均未参与的情况下,对L先生的水田进行丈量,进而确认了水田面积及补偿数额,所认定的被征收土地面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本案中被告县政府并未发布内容完备的征收土地公告,又没有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听取村民的意见。从相关文件的日期上可知,县政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在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后,上述情形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作的程序性规定。鉴于镇政府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系县政府委托,本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县政府承担。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县政府强制推平土地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小提示:收维权,自东向西

本案发生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案件暴露出的情况看,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都是严重不足的,以致于其所作出的土地征收行为漏洞百出,在法律程序面前显得不堪检验。这一事实也在提示着广大被征收人,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领域的纠纷也将呈现自东向西逐步扩散的情形。身处西部大山深处的被征收人对此一定要增强警惕性,提高防范意识,在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及时开启法律维权,将损失降到最低。

总之,过去以为征收拆迁离自己“远着呢”的朋友们,要开始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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