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协议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协议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好补偿的问题后,就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协议拆迁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2、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就签订拆迁协议

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政府在进行旧城改造的时候,往往会拆迁一些老旧小区,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征收部门可以和被拆迁居民签订协议,对双方关心的拆迁的各种事项规定好。在协议里面明确拆迁款数额及补偿方式、发放时间、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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