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被征收人自己找评估机构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资质吗?

导读:在征收维权中,房地产价格评估直接关系到被征收房屋最终的补偿数额,因此它也成为了维权的中心点。在明律师刘璐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征收人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却被法院告知其所找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司法鉴定资质,否则估出来也不算数。那么,这样的资质要求究竟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仅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鉴定事项。其他类别的评估已经不再要求司法鉴定资质。

基本案情:评估强拆损失怎么这么难?

李先生的养殖厂与某小学相邻,因该学校的扩建项目被政府征收。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李先生的养殖厂就被直接强拆。经诉讼,当地法院判决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随后,李先生向文山州中院提起了国家赔偿诉讼。被强拆房屋及土地的价值都需要评估来确定,由于第一次评估漏评、错评多项内容,存在重大瑕疵,经法院核准及原被告协商,同意重新在云南省内外选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但是,法院却对选择评估机构的资质提出了四个要求:第一,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第二,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第三,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第四,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李先生按照法院的四点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评估机构,但令人失落的是,在云南省外很难找到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评估机构。不仅如此,就连同时具备土地、房地产、资产这三个资质的评估机构也是寥寥无几,而且均表示不接征收拆迁类项目。李先生寻找评估机构的过程,如同大海捞针,其中的艰辛也是一言难尽。

那么问题来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所提出的这一要求究竟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律师解析:征收评估与司法鉴定没关系!

在明律师经查询法律法规获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仅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鉴定事项。云南省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仅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类鉴定。这就意味着,土地、房地产、资产类的鉴定不需要具备司法鉴定资质。

而且,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民终951号《昆明大唐厨师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昌德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中,云南省高院认定,对于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范围之外的其他类鉴定,不再要求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即具备相应行业资质即可。

房屋评估

 

在明律师将以上法律规定和案例写进了代理意见递交给法院。合议庭经审查并请示云南省高院之后,不再要求评估机构的司法鉴定资质,也不再要求同时具备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资质。

说到评估,很多被拆迁人并不是十分重视。其实,评估是整个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评估结果往往对补偿结果有重大的决定作用。尤其是在国家赔偿诉讼中,评估报告是法官判决的重要依据。因此选择一家规范并且值得信任的评估机构就至关重要了。在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向律师反映,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名录提供的评估机构经常有漏评、错评情况,且行业处罚、复议诉讼记载甚多,根本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在明律师刘璐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当您的面积较大的厂房、企业用房面临被征收时,如果条件允许,尽量先自己找一家正规的评估机构对自己的土地、房屋、资产进行评估,这么做既能保证房屋资产不被漏评、错评,得出公平公正的结果,又可以对自己的财产状况心里有谱,避免被征收部门忽悠。

更重要的是,这种评估行为是诉前证据保全,一旦政府违法强拆,评估报告所记载的各项数据就是被强拆房屋和财产的直接证据和最直观的反映,评估结果更是获得公平合理赔偿的重要依据。当然,评估确实需要一定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希望广大被征收人未雨绸缪,早日做好维权准备,以便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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