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拆迁赔偿按照“一户一宅”不够怎么办?拆迁律师帮您定义!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的情况。当我们说“这块宅基地是我的”,意味着我们对这块土地拥有“用益物权”,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权仍归属于村集体。

拆迁赔偿按照“一户一宅”不够怎么办?拆迁律师帮您定义!

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宅基地上房屋也是大家最重要的寄托,近年来各种确权、流转、拆迁都在紧张进行中,这其中的问题也最多。那么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关于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赔偿按照“一户一宅”不够怎么办?拆迁律师帮您定义!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果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连同房屋一并卖给了其他人,就不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如果是“一户多宅”那是不是完全没有补偿了呢?

答:其实不能这样草率认定。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所以并不必然的认定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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